国有企业ETF持续第二个月分红,每年最多分红12次。

06-14 21:53

6月11日,红利国有企业ETF(510720)发布第二次红利公告,该红利计划为0.041元/10只基金认购。股权登记日为6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6月18日。自5月24日首次分红以来,红利国有企业ETF上市后的第二个月连续分红。



第二个月上市后持续分红


与市场上大多数红利商品不同,红利国企ETF(510720)最大的特点是“每月可以分红”,在满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利润分配,每年最多可以分红12次。红利国企ETF每月进行月度评估,决定是否以现金形式向基金投资者分配部分基金的超额收益。


红利国有企业ETF自2024年5月15日上市以来,已于本月完成首次分红,分红计划为0.031元/10只基金认购。现已公布第二次分红,分红计划为0.041元/10只基金认购。


据业内人士分析,投资可分红基金的优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基金认购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资金回流;其次,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功能;最终,基金的定期分红可以帮助投资者安全下来,增强他们的投资体验。


最近12个月的股息率高达6.76%


从机制的角度来看,红利国有企业ETF(510720)有望多次分红,主要来源于上证指数国有企业红利对高股息行业的有效覆盖,促使指数股息率高、持续稳定,二级市场表现良好。


在编制方面,上交所上市的国有企业现金股息率高,股息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和流动性。 30 只有股票是成份股,选择股息率作为权重分配的依据,以反映国有企业中高红利股票的整体情况。


从行业分布来看,煤炭、银行、交通等低估值、高股息行业占上交所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成份股行业最高,权重占比达到32.5%。、25.6%、除了传媒、石油石化、钢铁、医药生物、环境保护等行业外,18.2%,从成份股市值分布来看,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成份股中,超过500亿的市值股份占53.33%,超过1000亿的市值股份占43.33%,汇集了大量的“巨无霸”央国企上市公司。


(资料来源:wind,截至2024/6/7。过去的指数表现并不意味着未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


通过横向比较市场主流红利指数的股息率指标,可以发现上证国企红利指数(000151515).SH)在过去的12个月里,股息率高达6.76%,不仅明显超过了红利指数、低波红利和低波100%。、中证红利、深证红利等主流红利指数也远远超过沪深300、市场上主要的宽基指数,如上证综指、深证指数。



信息来源:wind,截至2024/6/7。过去的指数表现并不意味着未来,市场存在风险,投资需要谨慎。


从历史表现来看,上证国企红利指数在过去一年的市场波动中获得了10.05%的增长,上证指数和深证指数同期下跌4.51%。、14.09%;从长远来看,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在过去三年复杂的市场中累计收益达到37.14%,同期下跌15.05。 %、37.76%。若与其他红利指数进一步对比,可以看出,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近一年、近三年也显著跑赢了大部分红利指数。


(资料来源:wind,截至2024/6/7。过去的指数表现并不意味着未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


由于指数“红利”指数的“红利”,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股息率较高,二级市场表现较好, 在新国九条的背景下,“中特估”的双重属性有望继续显现。


分红指数具有长期配置价值


近年来,在波动的市场中,红利市场脱颖而出,成为投资者布局波动市场的一大武器。展望市场前景,红利市场仍然受到市场的青睐。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在国内利率宽松和经济疲软复苏的情况下,红利策略有望受益。在利率宽松的环境下,十年期国债利率已经下降到2.3%的水平,上证国企红利指数的股息率与债券相比处于历史领先水平。此外,在社会整体疲软复苏的背景下,相对稳定的分红促使分红资产的分子端更加确定,分红资产是当前对冲经济不确定性的首选。


就政策而言,“新国九条”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为分红策略提供沃土。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关注严格监管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上市准入,完善减持和分红控制,促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新国九条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多次分红,长期不分红,分红较少的上市公司有被警告的风险。基于此,基本面稳定、估值合理、股息率高的国有企业有望继续受益。


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作为高分红、高分红的代表,具有分红和“中特估”的双重属性,有望在新“国九条”的背景下继续表现。投资者可能希望通过分红国有企业ETF(510720)来掌握相关的设备机会。


注意:红利国企ETF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1、本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如果《基金合同》起效不到3个月,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2、基金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当基金收益评估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增长率超过目标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基金管理人在收益评估日计算净值增长率和目标指数同期增长率;4、在满足基金分红环境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以每月进行评估和利润分配,并可以安排利润分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基金的特点和特点,基金的收益分配不需要以弥补损失为前提,基金分配后的净利润可能低于面值;6、每个基金认购享有相同的分配权;7、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调整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体上公布。


风险提示:提到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提到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类似于标的指数所表示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详细阅读基金法律规定,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资金是有风险的,投资需要谨慎。(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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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红利国企ETF连续第二个月分红,每年最多分红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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