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能否产生鲶鱼效应?
根据中新社的报道,近年来,江西、浙江、重庆、甘肃等地纷纷公开选拔聘任制公务员。雇佣公务员不需要参加公考,而且收入相当可观。例如江西各地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在职位表中给出。 40 万元至 50 指导工资一万元;浙江金华全国招聘 15 公务员名聘任制,年薪 60 万元至 80 万元。
不难看出,各地推出的聘任制公务员岗位都是需要特殊人才和专业知识强的特殊岗位和专业要求高的岗位。普通高校毕业生想申请这些岗位,不仅条件不一致,而且不能通过技能考核,不能满足岗位招聘需求。因此,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主要来自基层、企业、科研院所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绝不能作为处理公务员特殊岗位、专业要求高岗位人才短缺的简单方式。如果只是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公务员聘任制的目的还没有完全实现,对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作用非常有限。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应该是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也是处理公务员“大锅饭”“金饭碗”“终身制”问题的有效手段。,要让公务员队伍中的每个人都时刻有“丢饭碗”的心理准备。
事实上,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各种工作群体中,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工作态度相对较差,工作责任感不强。说到底,并不是公务员素质低,能力差。现在大部分公务员都是通过招聘录取的,所以他们应该有更高的素质。为什么会出现效率低、工作态度差、工作责任心弱的问题?正是因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公务员没有像企业员工那样有严格规范的考核和约束,有紧迫感和危机感随时失业。
公务员聘任制,无疑是处理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的更有效的手段。关键是在实施公务员聘任制的过程中,能否突破特殊岗位和专业岗位的限制,逐步扩大到更多的岗位。如果只关注特殊岗位和专业岗位,外界会有逃避责任,把问题交给少数人的想法。比如应急管理中的安全岗位需要专业人员,也是一个风险很大的岗位。有多少人能满足要求,有多少人愿意接受风险挑战,这也是一个问题。
要知道,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到位、制度纪律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所谓的好单位、差单位、好岗位、差岗位都很难用工资来衡量,也无法用权力来形容,更需要用风险来判断。没有留在公务员队伍的人,看到的是公务员的风景,却看不到公务员队伍面临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更多的体现在岗位上,而不是单位上。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岗位的好坏就会慢慢体现出来。被录用时的信心会在日常工作中慢慢耗尽,工作的责任感也会受到影响。此时此刻,录用公务员的心理会有很大的不平衡,然后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放弃工作。
正因为如此,需要研究和思考取出试点聘任制的岗位是否都有特殊要求、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配置一些普通岗位。公务员队伍不是通过学历积累起来的,而是应该由各种人才组成。学历再高,专业水平也达不到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也无法提高。目前公务员招聘都在玩统一的“试卷”,看似高分,实则低能。只有选择聘任制,将系统化要求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才能真正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其中,政治思想道德必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也就是说,公务员的招聘工作,不能再在应届大学毕业生中进行,而是要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拔。至少,应该有 3 年度及以上工作经验。只有这样,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只有参与公务员队伍的人才知道基层、公司、居民不容易,不会高人一等,不会趾高气扬,不会自以为是,才能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居民服务,才能有更强的实践经验。因此,公务员聘任制度,应只从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中录用,并逐步扩展到所有公务员招聘。唯有如此,才能在公务员中获得“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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