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共有51套房子!
日前,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拟配租房及合格成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2024年日照市第2批
政府公租房拟配租房源公示
本次拟配租政府共有51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分布如下:
第一,兴海路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一套房子:2601房间。
座位:位于正阳路东、兴海路南部,公寓面积约60平方米。
第二,祥博社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7套房子,分别是:8-2-301室,8-2-402室,8-3-401室,9-3-503室,9-3-601室,9-1-201室,14-3-501室。
座位:位于天津路南,海滨五路西,公寓面积约60平方米。
聊城路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21套房子,其中:
3号楼16套,分别是:2511室、2502室、1711室、1712室、1713室、1707室、1611室、1612室、1613室、1403室、1211室、1202室、1204室、1205室。
6号楼5套,分别是:6-2-304室,6-2-1702室,6-3-503室,6-1-802室,6-2-1401室。
座位:位于烟台路西、北京路以东、东港实验学校以南,面积约40-60平方米。
四是鼎丰工贸小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套房子,分别是:B-西1402室,B-东1501室,B-东1703室,B-西1601室。
座位:位于富阳路与潍坊路交汇处,面积约60平方米。
中盛幸福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住房
8套房子,分别是:13-2-401室,13-3-404室,13-3-504室,13-3-601室,13-4-401室,15-1-301室,15-1-502室,15-3-603室。
座位:位于海滨五路南端88号,面积约50平方米。
东韩家村西花园小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一套房子:9-3-602房间。
座位:位于连云港路南部,连云港路小学东侧,面积约50平方米。
新营华府公寓楼B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9套房子,分别是:1512室,1920室,2510室,2416室,2713室,2805室,2806室,412室,413室。
座位:位于威海路东侧新营小学对面,面积约45-60平方米。
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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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城市住房保障方式,范围,目标
(一)城市住房保障方式: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二)保险范围:
日照街、石臼街、秦楼街、北京路街、奎山街、卧龙山街、两城街、香河区。
(三)担保对象: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二、租用住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
(一)城市居民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台湾省同胞,具有《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适用区域内居民户口和已取得居民居住证;
2.城市居民夫妇平均年龄、离婚家庭和未婚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办法》适用区域内没有房屋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办法》指的是家庭成员,包括离婚家庭在内的家庭夫妇和同一户籍的未婚子女。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新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办法》适用于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28岁以下;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办法》适用区域内没有房屋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5.被《办法》适用于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与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办法》适用区域居住证;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办法》适用区域内没有房屋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4. 稳定就业,在我市适用区域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四)新就业无房员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后,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员工;
本办法适用于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本市城区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在《办法》适用区域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第三,政府公租房配租申请条件
(一)城市居民在申请住房配租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办法》适用区内居民户口和已取得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在28岁以上,离异家庭和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岁以上;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该方法适用于没有房屋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地区。
《办法》指的是家庭成员,即夫妻双方与同一户籍的未婚子女,包括离婚家庭。
(二)申请住房配租的新员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办法》适用于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28岁以下;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办法》适用区域内没有房屋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5.被《办法》适用于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与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在申请住房配租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办法》适用区域居住证;
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办法》适用区域内没有房屋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4.与《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申请人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在他人名下或未办理产权证(包括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请人居住在市区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房屋;
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
申请家庭拥有的汽车价值超过60,000元(车辆价值以购买发票为准)且车辆转让不满两年;
5.申请人家属在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以企业注册为准,不按实际出资确定)的工商企业或民营非企业单位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董事)、监事和其他职位。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及租赁公司公租房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对于上述家庭成员中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子女,或者申请人夫妻双方离婚的,除非没有住房的一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否则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判决、调解书);享有本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属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中低收入家庭基准线5、中低收入家庭基准线
中低收入家庭基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准。目前,中低收入基准线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798万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8万元,低收入家庭和贫困职工家庭以民政部门和总工会的认定为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所得税和个人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根据收入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项。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承诺;
(四)填写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五)房屋租赁备案确认(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
(六)车辆购置证明;新员工还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则上,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单位统一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七、住房保障申请确定程序
(一)注册受理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注册,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每季度末月初审合格者将在本辖区公示5天。
(二)集中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统一审批确定。
(三)确定公示
经确认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为住房保障目标,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质疑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确认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八、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住房
当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入住条件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公布住房项目、位置、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选房或等待顺序(房屋不足以等待)等信息,并安排出租。城市居民特别是低保、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可优先配租。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类型和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和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以一室为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申请者,不得配租。
九、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
目前,日照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核定价格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实际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50%,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年级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低生活保障困难员工家庭。、 70%、减少租金的90%, 不再发放补贴。
十、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日照市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员工家庭每月12元/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城市新员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每月9元/平方米。
计算补贴面积:1人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以上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保障。
新就业无房员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补贴政策,累计发放期为36个月。
分阶段发放补贴,按学历水平确定补贴标准:
300元/月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35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学位 每月400元;每月500元的全日制博士学位。
3.新就业无房员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赁费支付;如果同一家庭有多名没有新就业的员工,他们将不会重复享受补贴。
4.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现行住房保障政策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支出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十一、发放补贴
经确认登记的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季度发放,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应提前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卡号报送受理街道。
十二、住房保障管理与撤出
(一)住房保障实行年度验证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每年组织重新审批被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等家庭信息,并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持续、调整、停止补贴或租金分配的决定。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回租赁住房补贴,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私自转换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改变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
破坏或私人装修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正常;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非法活动的;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左右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累计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
如果承租人拒绝退还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源源
城市已经建成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如下:
聊城路公共租赁住房(一)。#、位于烟台路西、北京路以东、东港实验学校以南的6#楼,面积约40-60平方米。
(二)中盛幸福苑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海滨五路南端88号,面积约50平方米。
三是怡海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黄海三路北侧,青岛路西侧,面积约50平方米。
(四)东韩家村西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寓面积约50平方米,位于连云港路南部,连云港路小学东侧。
(五)兴业新营华府B座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威海路东侧新营小学对面, 公寓面积约45-60平方米。
(六)祥博社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天津路南、海滨五路西,面积约60平方米。
(七)兴海路公共租赁住房。公寓面积约60平方米,位于正阳路东、兴海路南。
(八)鼎丰工贸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潍坊路与富阳路交汇处,面积约60平方米。
上述房屋以住房保障部门配租前公示为准。
十四、申请注册时间安排
实行正常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登记(使用标准表格,在街上领取)。
十五、保证资质在线申请流程
渠道一:通过微信搜索“安居齐鲁”微信官方账号。注册后点击“政务服务”-“公租房”,选择“日照市”,点击“发起申请”,选择相应的“担保对象家庭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信息界面,依次填写信息,上传图像,最后点击“提交审核”完成业务报告。提交审核后,点击“进度查询”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审核进度。注意:申请信息界面必须有“*”,没有“*”可供选择;请准确选择受理街道申请区域信息,否则业务无法正常受理。
渠道二:通过浏览器从计算机登录公共租赁系统公共端(网站:https://web.zfgzf.ccbhome.cn/#/),资质申请、资质年检、查询申请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具体操作步骤“数据下载”栏目《公众端平台操作指南》。
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日照街道:8168377 石臼街道:2218898 秦楼街道:7767127 香河片区:2173018 北京路街道:836770 奎山街道:8617077 卧龙山街:7987531 两城街道:8512119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7979182 、7979183
编辑:于丽丽 校对:葛彦斌
编辑:于坤帅
标题:“公示!共有51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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