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个部门制定了《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条例》

05-28 15:24

近日,《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规定建设和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采取技术措施等相应措施,防止内容篡改、攻击瘫痪、数据窃取等风险,确保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规定共8章,包括总则、开放与建设、信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电子邮件安全、预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监督及附则。


根据规定,一个政府机构最多可以开设一个门户网络。互联网政务使用的名称优先考虑实体机构名称和标准缩写。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用区域名称和职责名称的命名方式,实体机构名称在显著位置标注。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的防控措施,禁止发布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防止因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汇聚和相关性而导致的泄露风险。应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监测能力,实时监测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工作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


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


▍资料来源:新华社


▍编 辑:李 宁 苏志鹏


▍审 核:李 旻


▍投稿邮箱:sdxrmtzx@163.com


声 明确:原创商都县媒体中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对于不遵守本声明的人,本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继续滚动阅读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精力充沛的商人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关注》四部门制定了《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条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