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党组织如何处理违反党纪的行为,其成员受到什么影响?

05-20 03:59

如何处理党纪违法行为,党组织成员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于一般违反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反党纪,自身无法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委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改组或者解散。


当党组织被改组时,作为党组织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外,自然免职。


具体应根据以下情况掌握:一是对经核实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应当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以上处分的,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以上处分,无需自然撤销;二是对经核实发现违纪行为,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撤销;第三,如果经核实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明,自然撤职。再次对其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另案处理;第四,对经核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自然撤职。


对于自然免职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


第一,自然辞职后,党组织及其党组织的党内职务自然被撤销。比如某市委改组,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的市委常委、委员、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党代会代表职务自然免职。


第二,自然撤职后,党外职位与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职位密切相关的,一般建议党外组织免除党外职位。比如某地财政局党组改组后,当地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当地财政局党委委员的职位自然撤职,但当地财政局副局的职位需要单独免职。


第三,地方党委中系省军区(卫守区、警备区)自然撤职后。、军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主任担任的区域党委常委,在当地党委改组处理后,自然撤回当地党委常委和委员的职务。但是它所在的省军区(卫守区、警备区)、军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主要职位不属于自然撤职范畴。


第四,自然撤职后,被重组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中系挂职干部的,自然撤销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组织的党内职务,但其原单位职务不属于自然撤职范畴。


第五,自然撤职属于处罚属性,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条例(实施)》第十一条关于免职处理影响后果的规定执行。


当党组织被解散时,党组织中的党员应逐一审查。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第二,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进行教育,限期改正。如果教育没有改变,他们应该被劝退或除名;第三,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


原题:“党纪学习教育”党组织如何处理违反党纪的行为,其成员受到什么影响?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