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拒收人民币现金,对7家单位进行处罚。

2024-05-19

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宣布,自2024年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到55000元不等。


记者发现,曝光的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餐饮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的公司拒绝公众用现金结算快递费,有的房地产公司拒绝公众用现金支付差价,有的餐饮公司拒绝公众用现金购买早餐,有的保险公司拒绝公众用现金购买保险...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开展拒绝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当公众拒绝人民币现金时,他们可以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许多商业主体应加强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决策权,共同创造现金和谐流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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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拒收人民币现金,央行对7个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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