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室变成卧室,二室变成四室?松江城管给违法群租罚单!
随意拉电线电缆,到处堆积生活杂物,频繁进出,严重扰民...非法群租乱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社区治安、清洁卫生带来了诸多问题。近日,松江区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给出了两张非法群租罚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租赁行为,维护社区秩序安全有序。
祥东小区是车墩镇的一个大型老旧小区,出租屋多,人员复杂,人口流动性大。近日,祥东小区物业反映,该小区有两栋房屋涉嫌非法集体租赁,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
经调查,两栋房子原本是南北贯通的公寓,但“客厅、餐厅”区域已经很久没有出现在现场了。室内环境凌乱,电线私拉,易燃物品堆积如山。最小的区域只能容纳一个人,空间拥挤。经过与租客的沟通,每个房间有2-4人居住,人均居住面积远低于规定范围。

执法人员立即与业主取得联系。业主说因为是毛胚房,暂时不住,就转租给了“二房东”,不知道房子里的生活情况。为了实现租金利益最大化,“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隔断客厅和餐厅,增加了两个房间用于租赁。执法者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其应履行房屋监督责任。同时,执法队员依法约谈了“二房东”,详细阐述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条款,严肃告知其非法群租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正常。他们还依法查处了许多非法群租行为,并对两个“二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下一步,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开展群租乱象整治行动。、加强与社区居委、物业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非法业主和“二房东”的监督和查处,打造安全、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加强与社区居委、物业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非法业主和“二房东”的监督和查处。
法律法规规定: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和城市的标准和要求;
(二)生活条件如供水、供电等;
(三)以原设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改造的房间为最小租赁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等非居住空间不得独立出租用于居住;
(五)各房间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禁止将房屋用于群租,违反上述第三至第五项规定。
禁止出租违章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使用法律责任条款: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出租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客厅变卧室,二室变四室?松江城管开出非法群租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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