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设置广告上道宣传宣传→涉嫌违法

2024-05-08

以案释法


普法小课堂



车身设置广告上道宣传,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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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近日,金山区朱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检查到朱泾镇临源街时,发现三辆车正在行驶,速度缓慢。车身上还挂着电动车店的开业宣传广告,比如“入店送礼”,并附有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随后叫停车辆,要求驾驶员提供车辆行驶证,发现车辆的应用性质是“非营业”,不属于可以合规设置移动户外广告的车辆型号,驾驶员无法在现场提供相关审批程序。


经调查询问,确认XX电动自行车店老板使用社交车喷漆广告,未经批准,用于朱泾镇流动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还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承诺立即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团队成员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02


法律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使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移动媒体设置移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移动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设立新型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进行设置。违反移动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交管部门按照各自责任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移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交管部门按照各自责任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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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移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反映,除轨道交通车辆、公交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外,严禁使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如果使用车辆等车辆张贴移动户外广告,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会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


原标题:“车身设置广告上路宣传”→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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