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闻!一日三地出台楼市新政策,九城互认互贷

2024-05-08


证券时报·证券公司中国记者整理,五一假期第一天,三地同日出台买房扶持政策。


5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出常州市、扬州市等9个南京都市圈缴存员工可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南京市缴存员工在这九个城市圈购买自己的房子,可以参考在南京的当地情况,在不受缴存员工工作地点和户籍所在地限制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购买和还款。


同日,江苏省无锡市发布稳定楼市新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卖旧买新”家庭销售的原房屋不受“取得产权证后2年内不能转让”的限制,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减少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增加多子家庭贷款额度;给予人才20-500万元的住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


此外,广东中山还改善了房地产政策,建议实施住房补贴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支付购房款,提高一次性支付购房政策。


南京都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


五月一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布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建议南京市圈其他地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在职员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等城市。


对贷款额度,新政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纳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员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和第二次购买的房屋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60万元/人、120万元/户。


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表示,4月25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旨在进一步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与服务紧密结合。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员工在南京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特制定本政策。


另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款政策》。其中,建议南京市缴存员工在南京市圈其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考在南京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提取和还款,不受缴存员工工作地点和户籍地点的限制。政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南京市缴存员工,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地点应当是员工(配偶)工作地点或者户籍地点的限制,参照在南京购房地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款提取,不再检查工作地点或者户籍地点的材料。另外,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频率按买房城市单独计算。


无锡支持“新旧置换”


五月一日,无锡市城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建议加大对“卖旧买新”的支持力度。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无锡市区销售自有房屋,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对于购买新房的家庭来说,原来出售的房屋不受“取得房产证后2年内不能转让”的限制,按照“先买后卖”的顺序“卖旧买新”。


与此同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锡市区范围内销售自有住房的家庭,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给予新房缴纳5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的,再给予50%的补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给予新房缴纳4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的,再给予40%的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增加公积金支持买房的力度。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调整到20%。如果贷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将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如果贷款人和配偶都符合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将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于本市有两三个孩子的户籍家庭,首次购买首套公积金房贷自住房的,贷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如果贷款人和配偶都符合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将从100万元调整到130万元。在无锡市行政区以外城市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夫妻二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随意登记无锡市的,在无锡市购买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增加人才来锡住房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青年人才,每年给予本科(技师)1万元、硕士(高级技师或以上)1.5万元、博士租金补贴3万元,累计支持最长两年;给予本科(技师)最高5万元、硕士(高级技师或以上)最高10万元、博士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最高30万元。对A、B、C1、C2类人才,支持20-50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全面取消各类人才落户年龄要求和社会保障缴费要求,鼓励家属随迁落户。


新政还提出,进一步增加房票安置,停止新建安置房,增加房票买房安置,允许增加使用寿命,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增加补贴比例,6个月内使用房票买房的,按买房使用房票金额给予7%补贴;7-12个月内使用房票买房的,给予6%补贴;增加期间使用房票买房的,给予5%补贴。扩大房票用户范围,使全市通用。


在中山实行买房补贴


5月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电子优惠券补贴。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试点推进居民住房“新旧置换”活动。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中山市销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将获得每套2000元的电子优惠券补贴,无论是先后还是先后。


此外,实行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支付购房款。中山市缴存员工或其配偶一次性支付(含分期还款)购买当地新建商品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


此外,还应提高一次性支付和购房的提取政策。员工一次性支付(含分期还款)购买中山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设立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支付(含分期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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