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用建设】同一地点,同一交警,连续三次查处酒驾“老熟人”!

2024-05-07

俗话说


人们不会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归根结底,一事长智


但是


总有人


侥幸心理


酒驾两次,被抓两次


竟敢再一次酒驾上路


近日,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车打算悄悄转身离开。发现异常后,警方立即上前拦截车辆,并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检查。警察拦下这辆车后,发现司机非常眼熟,而那人转过头看见“眼熟”的警察,竟然说:“还是我!原来,这已是该男子第三次酒驾被当前值班民警查获。看着他表现得如此理直气壮,在场民辅警对他的言行也是啼笑皆非,纷纷无语道:“怎么又是你了!”


最终,警方依法对该男子在吊销驾驶证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罚款,并对其行政拘留16天。


普法小课堂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扣留驾照六个月,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一次酒后驾驶,终身记录”,一旦酒后驾驶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酒后驾驶都属于“二次酒后驾驶”。请严格要求司机,时刻提醒自己酒后不要开车,随时不要开车,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坚决抵制酒后驾车。


五一假期临近


探亲访友,聚餐聚会


喝酒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不管喝多喝少


要牢记酒后不碰车


消除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远离酒驾 平安回家


原题:《司法公信建设》同地,同一交警,连续三次查处酒驾“老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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