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该是人民陪审员。公司能拒绝吗?我会帮你的。

05-01 09:56

某公司咨询,员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表格,表示需要单位盖章。公司还了解到,陪审员参加审判时,单位不能扣除工资待遇。但是因为这个员工的职位很重要,你不能随便离开。你能不盖章吗?


本期嘉宾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李佳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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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佳俊律师介绍,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条例(实施)》第十三条第二款: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会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第四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其所属单位、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单位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如果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培训、审判活动被其所属单位扣除或者变相扣除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其次,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并逐步向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属单位、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基层组织。


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向人民法院陪审办公室申请成为陪审员。法院会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是陪审员,然后申请人会将证明交给所在单位。


李佳俊律师总结说,当员工成为人民陪审员时,单位应该支持他们,而不是降低他们的工资。单位应当在员工参加司法活动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盖章所需文件。


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即使单位不愿意盖章,也不会影响员工成为法院陪审员的资格。因此,建议单位尊重员工的法律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做事。这不仅是遵守法律的体现,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任何限制员工行使法定权利的行为都可能违反法律。如果单位因特定岗位的工作需要而担心,可以与员工沟通,协商处理员工履行陪审员职责期间的工作安排。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员工参与司法活动不应以工作的重要性为由。


李佳俊律师表示,成为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荣誉和责任,单位应为员工履行公民职责创造条件,既符合法律精神,又体现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观。



记者:周乐


供稿:区司法局


原题:“员工要做人民陪审员,公司能拒绝吗?”“我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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