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池回家充电,被判4年半!车棚距离只有10米远

04-30 06:48

2023年4月7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发生火灾,造成2死1伤。火灾是由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点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的。周某被检方指控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于2024年4月22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后,被告人周某犯了火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把电池带回家充电爆炸起火致2死1伤。


室外充电车棚距离不到10米。


根据裁判文件,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了以下事实: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丰台区家中,在北侧卧室的桌子上给绿色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充电,4月7日4时许,充电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灾产生大量烟雾,救火后,消防救援人员从周某家中和走廊救出受害者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52岁)、陈某某。


据记者了解,被告周某住在一栋六层住宅楼的一楼,离他家只有10米远,有一个户外充电棚。郭某是被告周某的家人。黄某某和陈某某是一对住在六楼的夫妇。火灾发生时,他们下楼试图逃跑。


经抢救,郭某、黄某两人当天死亡,陈某某被诊断为吸入性损伤(严重)。、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呼吸性酸中毒等。


被告人周某构成火灾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本次事故起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点燃周围可燃物,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


事件发生后,被告周某主动向他人求助报警,并被丰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当场传唤。案件发生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错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火灾犯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自首,自愿认罪,得到受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并对其进行了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火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周某以过度量刑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当按照周某犯罪的事实、特点和情节作出的判决,正确适用法律,适度量刑,合法审判程序。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经常发生


事故一旦发生


车主个人、住宅物业、电瓶车制造商的责任


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


电动车是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


怎样安全使用?


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请查看以下安全操作指南。


▼▼▼


禁止停放和充电电瓶车。


更别把电池带回家充电了


转发出去,提示更多人!


▼也许你对这些都感兴趣。


原题:“带电池回家充电,被判4年半!车棚距离不到10米远”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