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答”书摘(八十四):“滴答”阅读汇(八十四):《民法通则》王泽鉴

04-26 02:49

沈家营人民法院青年读书小组分享了王泽鉴的《民法通则》,今天推出了“滴答”书摘第84期。


书籍简介


这本书从一开始就以私权贯穿,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义转载了《法律斗争》,为这本书定下了基调:民法是保护私权的基本法。然后是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对象(物)、权利变化(尤其是法律行为,本书重点阐述)和权益行使,试图向读者全方位展示民法的权力标准、民法的价值观和原则。《民法通则》的另一个特点是利用案例引导读者挖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利用问题探索私法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出生于1938年6月2日的王泽鉴,来自中国台湾台北,来自台湾大学法律系。在台湾省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我获得了台湾省公费留学第一名,然后去了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我被转到慕尼黑大学,一名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196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教授研究民法和法学方法论。随后在台湾大学法律系任教,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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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金句


意思表达的基本问题主要有三个层次,即是否存在、内容如何以及契约漏洞的补充。意思表达的目的是探索当事人的真诚,对象是具体的法律行为,方法是坚持整体原则。


阅读感悟


对意义表达的解释应遵循柔和表达主义的原则和整体原则。我们应该在审判实践中更加系统地分析案件,并确保在处理过程中考虑各个方面,从而提高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司法判决符合法律精神,并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我们的责任。所以,为了做出公正的判断,我们应该通过调查、听证、分析证据等方式,尽可能准确地理解当事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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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金句


理论上,法律行为被称为完全的法律行为,具有成立要素和生效要素的人,即当事人想要实现的法律效果,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阅读感悟


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思并达成协议后,立即成立。但是已经建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一定有效,而且还需要对书中描述的生效因素进行审查。而且当事人可能对法律规定的有效因素不清楚、不了解,从而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作为案件审理者,我们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双方争取双赢,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共享:徐冉冉


摘录金句


受害者提起诉讼往往是基于权利和爱情,而不是实际利益。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讨回目标,还要主张我们应该拥有的权利。总之,诉讼对你来说不仅仅是利益问题,更是声誉问题,也就是人格问题。


阅读感悟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时候更多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简单的公平正义观,而不是寻求损害的填补。但是,每个案件的事实都不能客观地恢复和再现。作为裁判,除了证据认定之外,还应该充当倾听者,了解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在同理心中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经历。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以“如我在诉”的境界观察人心,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简单的正义观融为一体,以法为基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事实符合客观真相,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分享:闫文皓


摘录金句


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不是因为利益,而是因为权利和感情的作用。


阅读感悟


诉讼期间,当事人通常不仅仅是为了争取利益,更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因此,作为法院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还要尊重和理解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以公正、善意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即使有些情况可能不是简单的利益问题,而是涉及到当事人的性格和尊严,我们也必须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不可忽视的。


书摘“滴答” • “阅读”智慧


投稿:沈家营法院


协调:政治部组宣组


原标题:“滴答”书摘(八十四),“滴答”阅读汇(八十四):《民法通则》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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