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罚款没有超过2.3亿元!回应来了

04-25 22:57

原创 晨曦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 晨曦


真锤!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定增套利”案件处罚结果公布!


4月19日晚,中核钛白发布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的公告。根据通知,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涉及案件,当事人有6人。除王泽龙外,还包括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资本、海通证券三大机构和两名自然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参与非公开发行,以市场价格出售证券,提前锁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格之间的差价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协助两人达成交易的机构和个人也被监管认定为违法。


最终,中国证监会责令3人和3家机构改正并给予警告,收取了7753.2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2亿元、35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合并计算后,罚款总额超过2.3亿元。


来看详情——


固定增加计划刚刚获批批准。


实际控制人决定实施定增套利


王泽龙作为“95后”的神秘富豪,在2019年投入超过16亿元进入中核钛白,引起了市场的高度重视。然而,以王泽龙为首的违反约束的股票转让案件的根源将在2022年7月回归。


当时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展审查委员会批准。2022年7月至8月,中信CSI资本向王泽龙推荐了一个增加空间的计划。根据计划,“客户可以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固定增加空间套利,提前清算收入,一般一个多月就可以回笼资金和利润,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


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向外借券,并以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CSI资本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实施套利计划,负责连接CSICC资本和CSIC证券。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泽龙、韩雨辰与CICC资本、CIC证券商讨论增融券套利业务,同意CICC钛白员工将持股计划转借8800万股“CIC钛白”股票,CICC资本指定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进行“CIC钛白”股票融券对冲交易,CIC证券制定融券借贷计划。由于认购资金不足,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以私募基金(1号基金)的名义与中信证券资本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2年11月,中信CSI资本与海通证券进行了初步沟通,将“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交换业务挂钩。2023年2月,海通证券按照CSI资本指令价格和认购额度参与CSI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为5.92元/股。


此后,海通证券签署了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协议,并与中信中证资本达成了“中核钛白”股份的多头收益交换,名义本金5.32亿元,对应股份8986.49万股,由中信中证资本提供全额担保。同日,一家投资公司与中信CSI资本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同,标的为“CSI钛白”股票,名义本金4.26亿元,对应股票7195.95万股;1号基金与CSICSI资本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同,标的为“CSI钛白”股票,名义本金8903.98万元,对应股票数量1504.05万股。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王泽龙通过一家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2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一号基金实际获利1419.39万元,247.6万元。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7万元,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78.94万元,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7万元。


对于上述交易,王泽龙没有告诉中核钛白。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情况报告,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提前锁定差价收益


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


所以,对于这个案子,控制将如何认定?


中国证监会认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王泽龙和洪浩炜参与非公开发行,以市场价格出售证券,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格的差价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上述违法行为(即限售期内出售证券)。


同时,中信证券资本为王泽龙和洪浩炜制定套利计划,建立交易结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违反约束性要求出售股票。中信证券知道客户证券借贷的目的是增加套利,并配合其提供证券借贷服务;海通证券以个人名义认购中信证券资本的价格指令,客观上帮助中信证券资本及其客户获得股票收益。促使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为王泽龙等人出来实施定增套利计划。《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上述违法行为由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共同构成。


在洪浩炜违反约束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过程中,王泽龙参与了增融券套利计划的协商,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并与洪浩炜共同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上述违法行为。


此外,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在2023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隐瞒了其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发行报告存在虚假记录,构成违法信贷。


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3人和3家机构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万元。


罚款方面,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和相关机构违反约束性规定出售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进行了1.2亿元的处罚,其中王泽龙承担了50%,中国证券资本承担了30%,中国证券承担了15%,海通证券承担了4.5%,韩雨辰承担了0.5%。


中国证监会共处3500万元,其中王泽龙承担30%的责任,洪浩炜承担20%的责任,中国证券资本承担30%的责任,中国证券承担15%的责任,海通证券承担4.5%的责任,韩雨辰承担0.5%的责任。


此外,由于信息披露违法,王泽龙被罚款200万元。合并计算后,证监会对3人和3家机构的总罚款金额约为2.35亿元。其中,王泽龙个人罚款金额超过1.3亿元。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发声证券


深刻反思 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回顾过去,4月12日晚,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都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的公告。当时的公告显示,立案日期是3月13日。


也就是说,从3月13日的立案调查到4月19日的真相,只需要37个自然日。快速发布的罚单和详细的调查内容对市场和证券行业起到了相当大的威慑作用。


四月十九日晚,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也公布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的内容,并说明了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和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对上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评定的问题和处罚,真诚接受处罚,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政策,举一反三,全面系统地调查各类业务管理不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合规稳定的经营水平。


据悉,中信证券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议,通报相关情况,进行深入反思,安排部署整改措施。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和中信证券资本将努力学习,积极贯彻新的金融市场“国家九条”,坚持主营业务,回归业务来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海通证券表示,公司真诚接受惩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各类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高规范经营理念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步推进公司各项业务。


两家公司都表示,信息披露义务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编辑:舰长


审批:木鱼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该平台发布的原创内容享有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


继续滚动阅读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看下一个,中国基金报向上滑动。


题目:“官宣!罚款不超过2.3亿元!回应来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