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文明养犬落到实处

04-20 10:48

视觉中国 资料图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带着一个10岁的孩子去购物,来到街角,突然一只大黑狗冲了出来,看起来很凶。我很惊讶,赶紧把孩子拉走了。


狗通常看起来很温顺,可能会伤人。普通的小宠物狗没问题,但是巨大的烈性狗就不一样了。它们极具攻击性,存在很大的公共安全隐患。非法家养太危险了。希望狗主人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烈性犬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孙先生,甘肃酒泉市


狗是人们选择饲养的最受欢迎的宠物之一,给许多人的生活增添了许多快乐。然而,一些类型的狗天生凶猛,具有攻击性,可能会对狗主人和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胁。近年来,严重的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读者和专家呼吁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法律法规明确的禁养限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颁布规定,明确烈性犬禁养限制


2021年8月,山东聊城市一只狼青犬和一只马狗在半个月内咬了两个孩子;2023年11月,湖南省邵阳市一名10岁男孩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伤,男孩头后枕、右耳和右肩严重受伤...近年来,烈性犬伤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对此,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二级警长周鹏表示,部分烈性犬性格不稳定,不易驯服,攻击性强;虽然有些人对狗主人温顺忠诚,但他们对陌生人,尤其是老人和孩子保持敌意。“当他们感到受到威胁或性格失控时,他们会表现出强烈的攻击性,仅靠绳子很难有效约束他们”。


我们的法律法规对宠物伤人事件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规定,严禁养殖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咬伤严重,犬主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犬主也涉嫌过错,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据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介绍,类似事件已有多起法院判决,犬主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悉,许多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定,明确禁止烈性犬饲养。《西安市限定养犬条例》规定,严禁个人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必须绑养或者饲养;《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走犬只。


“有些危险的烈性狗不适合作为宠物狗饲养。目前,它们主要作为工作犬。利用它们的特点,经过专业训练,它们已经成为警犬、搜救犬、军犬、导盲犬等。他们经常表现出出色的专业能力。”例如,周鹏说,罗威纳犬是警察和军事工作场景中常见的犬种。德国牧羊犬等犬种嗅觉敏感,动作快,耐心好,经常被训练成搜救犬。


文明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禁养烈性犬可以说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很多地方都有规定可以遵守,一次又一次的犬伤事件教训也不深刻。但是为什么烈性犬伤事件还是频繁发生呢?


他说:“关于养犬法规的执行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并没有真正实施禁养。“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袁小平表示,有关部门很难采取有力措施准确动态地掌握辖区内居民饲养烈性犬的情况,但在发现居民饲养烈性犬后,很少采取收缴犬、惩罚犬主等强有力的措施。在实践中,如果被咬伤不严重或者只是受到惊吓,一般只要求犬主支付并对犬主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力的惩罚,不能有效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


“文明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共同管理。如今,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独自战斗是不够的。”周鹏说。


一些地方的养犬法规除执行不到位外,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养犬的规模、范围和概念不断变化。然而,多年未修订养犬法规的情况并不少见。过时的法律法规通常不切实际,大大降低了执行效果。比如有的规定了禁养区,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来的郊区等人口稀疏的地区人口逐渐密集起来,但是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订;一些规定禁止在城市或重点地区饲养,但没有提到县城等其他地区。饲养禁养犬会对公众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是否按照城市地区和非城市地区的标准进行区分,是禁止在一些地区进行,还是禁止在整个地区进行,都需要认真研究。


目前对应禁养烈性犬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禁养名单,这个问题的规定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只列出20多种禁养犬,有的地方高达50-60种。比如罗威纳犬早就在北京等大部分城市被禁养,但有些城市并没有被列入禁养犬名单。


“各地对大型狗和烈性狗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也滋生了狗在交易市场偷卖偷买的乱象。在第一个被禁止销售和禁止的犬种中,它们可以在另一个地方正常销售和饲养。个别商家会利用漏洞,非法倒卖禁止的狗。”袁小平表示,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公众无法形成对禁止饲养狗的统一认知,从而降低了普法宣传的效果。


另外,还有读者表现出非法禁养犬的乱象。他说:“我注意到,有些禁养犬居然有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等正式证件。现在明令禁养,这些证书又该怎么办了?说明相关认证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要么是工作人员违规,要么是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禁止犬种,要么是强狗小,特征不明显,要么是有人以企业或公司的名义非法认证。”湖南长沙市读者吴庆华在信中说。


广东东莞市读者刘女士说:“有些狗主人知道自己被禁止养狗,却坚持养狗,带他们出去散步,甚至没有牵绳,没有戴嘴套。他们坚信‘我的狗很好,不咬人’,‘我能照顾好我的狗’。随着悲剧的发生,狗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多方应协调治理,形成全过程有效监督


禁养烈性犬不但要做到有规可依,更要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查,真正把“禁养”落到实处。


怎样有效地“禁养”?它是一个城市治理问题,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公安、城管等执法机关的努力。街道、社区、物业、居民、宠物诊所等相关方应参与其中,共同管理,形成合力,有效监督繁殖、交易、认证、医疗、日常饲养等多个地方养狗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应采取禁止措施,重点加强定期、主动调查和处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朱巍认为,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物业贴近居民生活的作用,讨论自治,依靠社区和物业定期调查了解居民养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心中有数;建立一个流畅便捷的在线举报渠道。居民一旦发现疑似被禁的烈性犬,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找到一只。收一只;加强对养犬许可证登记部门、宠物诊所等相关机构的规范管理,禁止为个人养殖的禁止养犬经营业务,也要加强对禁止养犬的区分能力。


近几年,许多城市加大了治理力度,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河南郑州市规定,每周联合执法不少于两次,饲养禁养犬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狗将被没收;陕西省西安市向各小区物业宣传了34种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种,要求各小区物业人员能够识别禁止饲养的犬种,做好调查登记工作。上海市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应立即劝说非法养殖的烈性犬。如果劝阻无效,应通过在线平台上报,由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理。


很多读者认为,相关方应该高度重视城市禁养烈性狗的工作。“相关规定的执行不到位与不够重视有很大关系。要充分认识其极大的危害,这个问题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和安全感。”北京朝阳区读者沈茂说。


“要压实各方责任,相关犬管理部门、街道等。有监督责任,物业也有责任协助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如果发生严重的犬伤事件,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辽宁省沈阳市读者李先生建议。


也有读者来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处罚力度,增加非法饲养成本。此外,还要规范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繁殖和交易,严格查处黑色交易产业链。


冯帆建议,国家层面应考虑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给出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禁止犬认定、违法处罚、有关部门责权划分等统一标准。针对当地养犬条例的差异和禁止犬认定的不统一。


“有的狗主人知道自己是禁犬,但还是明目张胆的养,有的狗主人不知道自己是禁犬。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让人们更清楚地知道什么狗可以养,什么狗不能养,以及养禁犬可能带来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冯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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