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可以撤销隐瞒出轨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日南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件
李某和李某颖结婚后没有孩子。两人于2020年12月3日在民政局约定离婚。离异协议约定:房屋(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归男方李某全部,剩余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发型室的店铺经营权及所有经营收入,店内所有固资归李某所有。除上述房贷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18万元(李某颖妈妈实际应用)由李某颖偿还,李某负责偿还9万元债务,无债务。在与李某颖的婚姻关系中,李某某与第三者李某林发生关系,并于2020年11月得知李某林怀孕,但在与李某颖办理离婚并协商财产分割时,并未如实告知此事。2021年3月,李某与李某林登记结婚。李某颖申请撤销与李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理由是李某欺诈。
关联条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欺诈行为的有效性]
受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一方以欺诈方式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思。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颖在与李某达成离婚协议时,并不清楚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发生关系并使其怀孕的事实。该诉讼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明知对方怀孕,却在与李某颖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告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对另一方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某隐瞒婚姻出轨,导致异性婚外怀孕,导致李某颖违背真实意思,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构成欺诈,协议应予以撤销。
典型意义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关系破裂和认定过错的重要依据。婚姻中一方出轨,婚外异性怀孕,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必然会动摇相互信任和婚姻的基础。一方隐瞒事实,导致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构成欺诈,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本案明确了夫妻财产分割时如实告知、真诚协商的价值取向,充分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普法课堂》隐瞒出轨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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