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已经到来,涉及金山这里→

04-18 22:55

i金山


补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沪金征地预公告)〔2024〕第10号)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拟征地的所有权、地类、面积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类型和数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畴


东方村第三村民小组,东方村第四村民小组(村组);拟征用农用地面积2655.03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使用土地14921.62平方米,拟征用土地面积17576.65平方米。


第二,土地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上海市规划资源规划资源),土地补偿标准〔2023〕6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126.15元,补偿费用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地面附着物和幼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上海市征地财产补偿标准(2024)》(上海市规划资源规划资源),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6号)执行,赔偿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根据《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4)》(上海市规划资源规划),青苗补偿标准〔2023〕6号)实施,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明细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组织公司)补偿的,详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第六,《征地预公告》公布后,财产状况没有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变更后的财产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7.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5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至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


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原标题:“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已经到来,涉及金山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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