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还有就是因为这个!注意厦门各小区!

04-18 13:18

湖中头条


四月九日凌晨2点51分。


闵行区曙建路185弄内


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室外集中充电中。


发生自燃并引发火灾


造成周围停放


2辆机动车,9辆电动自行车


以及一辆自行车烧毁和烧毁



现场图 网友摄


闵行通报:


审查发现有违规改造


4月10日,“今日闵行”发布情况报告:经闵行公安局、闵行消防救援支队审查,自燃电动自行车所用60V锂电池违规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闵行公安局已15日拘留车主李某(男,25岁),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事故审查中发现,事故发生小区西侧的消防车通道在事故发生时被一辆牌照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闵行公安分局已对该车司机姜某(男、49岁)处以500元人民币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上海嘉定的另一所房屋在凌晨起火


门被冲了,居民呛醒了…


四月八日凌晨2点左右


嘉定区惠民家园一期


许多居民在1号楼


在睡梦中被吓醒


一辆停在大楼大门口的车。


电动汽车发生自燃


还点燃了周围四辆电动汽车。


火甚至把一扇玻璃门


冲击爆裂


部分火势蔓延到大厅内部


大量的烟直奔十几楼


很多人都被呛醒了


幸亏


及时启动大厅内的消防喷头


消防队员也及时赶到


迅速扑灭火势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


火是由一辆二手电瓶车引起的。


发生自燃所致


那时电动汽车还没有充电。


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



一名青浦男子“飞线充电”


造成火灾的行政拘留


根据“绿色青浦”的报道:


近日,夏阳派出所报警称


王仙村一村民家里起火了。


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


这个地址是一楼楼梯口


有两辆电动自行车起火


立即与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意。


疏散群众,灭火


经现场勘察


火灾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起的火灾


后来警察把彭某的违法人员


传唤到夏阳派出所


进一步调查


经查


下班后,彭某为图片充电方便。


使用电动自行车


从室外车棚推到一楼室内楼梯。


从三楼住所临时拉一根电线到一楼。


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当晚


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并且点燃旁边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


幸运的是,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


由于过失,彭某发生了火灾


被青浦警方依法处以


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上海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出行的首选代步工具,那么如何安全地使用电动自行车呢?警方有四点提醒大家:


选购合格品


公众必须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线、电池、充电器等都会增加火灾风险。


禁止私自改装


未经许可改造电池,安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造成火灾。


禁止在易燃品周围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避免易燃易爆产品,防止电动自行车起火后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更大事故。


禁止在室内充电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通道,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发生火灾,逃生通道将被阻挡,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用说带电池回家充电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分)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备、设备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良好有效;


(二)损坏、挪用或私自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备;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通道或其它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消防间距;


(五)占用、堵塞、关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过;


(六)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


(七)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如果个人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将被警告或罚款不超过500元。


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示或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


(二)过失引起火灾;


(三)火灾发生后阻止报警,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拒绝履行火灾现场指挥,影响灭火救援;


(五)故意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


(六)私自拆开或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地点、地点。


原标题:“火!还有就是因为它!注意厦门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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