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勿踩!今年这些行业新规将实施,“假一赔万”被支持!

2021-01-06

来源丨食品板(微信号:tyjs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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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了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新规之后,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也正式实施。

 

《解释》共14条,事关食品包装新标注要求、食品直播带货责任判定、进口食品安全标准……条条都是与食品人息息相关的大事,今天食品板梳理了本次《解释》的五大要点,帮您读懂本次新规。

 

1.食品直播带货乱象生电商平台亦将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今年遭遇新冠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等空前活跃。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2.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合格不符合我国食安标准仍需担责

 

司法实践中,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仅以进口食品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主张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此类主张是否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曾存在争议。

 

《解释》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就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预包装食品未标注信息或包装标签不清晰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任。

 

《解释》第11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权、健康权。

 

4.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

 

实践中,对于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需以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为前提,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惩罚性赔偿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为前提,不利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鼓励消费者维权。

 

《解释》第10条明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消费者可索赔法院支持

 

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万”,高于法定的赔偿标准,消费者如果主张经营者按照承诺“假一赔万”,法院还会支持吗?支持!

 

《解释》第8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通过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杜绝经营者乱承诺干扰消费者消费选择的情况发生。

 

除了以上正式实施的《解释》外,2021年还有一些新规的实施值得关注!

 

1. 零关税!   涉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包括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等的进口关税。

 

2.保健食品   可理直气壮地阐释健康价值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行业面临着两个困扰:一是消费者不明白,搞不清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二是企业说不清,一个名词或词组的定义难以表明产品的属性。

 

问题的根源,在于行业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声称规范。

 

2020年12月1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两个有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文件先后发布,确定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共87种,其中,营养素补充剂目录82种,5种非营养素补充剂,即功能原料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

 

总局官网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将让生产企业有据可依,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能读懂术语,监管执法层面有依据。据悉,该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河南省买卖进口冷链产品 实行实名制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已上线运行。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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