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 事关住宅电梯
北京市电梯保有量已达到31万台,其中住宅电梯占比一半。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为共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单位监督管理,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合发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提出使用管理、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四项合规要求。
· 《指引》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合规要求,包括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关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标志标识张贴等具体要求。
· 《指引》对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责任主体、时间周期、问题整改、档案存档等具体内容进行说明,帮助电梯使用单位理清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超期未检验、检测情况,有助于使用单位不断优化电梯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始终处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状态。
· 《指引》聚焦电梯安全,强调使用单位应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据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进一步强化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风险的防控。
· 《指引》要求使用单位电梯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实行零风险报告;电梯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总结电梯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指引》要求使用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电梯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要求使用单位妥善处置电梯突发事件,明确事故报送要求和流程。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专业监管部门,将与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推动《指引》落地实施,通过发挥监管合力,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构建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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