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 将回应民营企业核心关切

商界观察
02-22 14:38

受三年疫情冲击叠加复杂外部环境等不利条件影响,我国民营经济正面临着艰难的转折期,出台专门性法律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的立法工作座谈会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将加快。

 

座谈会提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要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要坚持开门纳言、汇集众智,广泛听取意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效,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多位专家表示,立法保护民营经济,凸显国家对民营经济保护的制度安排和法治保障,能极大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立法的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减少禁止和限制,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过去一年,从中央到地方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2023年7月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9月在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11月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

 

尽管政策密集出台,但是市场主体的预期依然偏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过去几个月,政府已经宣布了相当多的新政策文件,但一些企业家尤其是私营部门企业家信心仍然不足,原因在于他们不确定这些政策是否能够落地、能坚持多久。

 

除了政策支持,业界普遍认为,立法是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关键一招。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对第一财经表示,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尽管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实施,带来了营商环境的改善,促进民营企业效益的提升,但历史的经验,曾经让他们深刻感受了方针政策不断调整所带来的冲击,而法治精神的确立,将令他们领悟到依法治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有望加快。1月2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等6个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切实疏堵点、提信心、破壁垒、解难题、抓落实,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

 

1月9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再次表示,今年将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

 

此外,1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等30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提出了九条立法方面的建议,一是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六项基本原则,即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做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二是促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三是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四是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互利合作。五是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监管。六是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七是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八是建立监委机关对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专项监察制度。九是明确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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