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沉乡村上门调解 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暖人心
为了深入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阶段,推动乡村治理工作提质升级,阳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王晓刚法官主动走进乡村一线,开展上门调解工作,用司法温度解决群众的糟心事,以实际行动维护基层的和谐稳定,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厕所代建合同纠纷,得到了当事双方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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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当事双方签订了《2024年牡丹江阳明区五林镇农村室外无害化卫生厕所试点示范代建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原告某建设公司为被告周某、江某、薛某在内的多名村民代建农村室外无害化卫生厕所。工程完工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并且顺利通过了最终验收。之后牡丹江市阳明区农业农村局将每个厕所1500元的代建补贴款拨付到了周某、江某、薛某等村民的个人账户,但几位村民始终没有把这笔补贴款转给代建的原告公司,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纠纷,原告一纸诉状将村民们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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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兼顾调解矛盾
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几位村民都居住在偏远乡村,来回往返法院不仅耽误时间还会产生额外开支,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减少群众跑腿,2026年4月,王晓刚法官专门驱车前往五林镇五河村,在村里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直坚持司法为民、柔性调解的原则,围绕案件事实和双方的争议点,耐心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想法和诉求,仔细梳理清楚了矛盾产生的根源,同时针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双方做了细致的讲解和说明。经过法官一轮又一轮的耐心沟通、法理结合疏导,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参与纠纷的几名被告当场就把1500元的代建款支付给了原告,这起涉及多名村民的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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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司法服务惠及基层群众
下一步,阳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基层司法服务建设,把下沉调解、上门解纷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聚焦农村土地纠纷、邻里矛盾、合同争议等基层常见的民生类纠纷问题,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化解矛盾,用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推进,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稳固的司法支撑。
三审:乔松
原标题:《下沉基层解纠纷 上门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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