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25亿非法套现App的伪装——检察官办案亲历记
讲述人
陈伟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一款看起来功能正常的支付App悄然上线,谁能料到它的背后藏着涉案金额25亿元的特大非法套现网络?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我和同事一步步抽丝剥茧,拆穿了这起新型支付犯罪的层层伪装。
异常支付App被发现,合法外壳下暗藏套现黑幕
2024年1月,这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套取信用卡额度的案件进入了我的工作安排,案件刚被侦破,我就按照规定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侦查方向。
一开始,几名犯罪嫌疑人给业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早在2020年11月,嫌疑人金某就注册成立了仁某网络技术公司,之后和熟悉第三方支付行业规则的杨某一起,开展市场常见的聚合支付业务——也就是把支付宝、微信等多个主流支付渠道整合到同一个平台,方便商户收款。但聚合支付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两个人在闲聊中动了歪心思,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条“捷径”,干脆把违规的线上信用卡套现做成了公司的核心业务。2021年2月,涉案的“君某付”App正式上线运营。
想要套现的用户,只需要在“君某付”App上完成所谓的商户交易就能把信用卡额度换成现金,但实际上,所有的交易和商户全都是伪造的。金某等人招募了一大批代理商,由代理商通过邀请码发展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时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储蓄卡账号,代理商就会把这些信息绑定到公司分配的虚拟设备码上——这个编码的性质和线下POS机的设备序列号类似,之后再把整套信息发给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被这些伪造的信息欺骗,成功为这些不存在的商户完成了注册。
完成注册后,用户就可以在App内绑定自己的信用卡,输入想要套现的金额发起“支付”,之后这笔额度就会转到用户本人的储蓄卡中,变成可以自由提取的现金。“君某付”则会从每笔套现业务中收取3元固定手续费,再加上套现金额6‰的额外费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这个App过手的套现资金总规模就达到了25亿元,这样隐蔽的手段和巨大的涉案金额,让我们办案人员都十分震惊。
电子数据是关键,撕开犯罪行为的伪装
这是一起典型的新型网络支付套现犯罪,不仅涉案规模大、作案手段隐蔽,而且整个犯罪链条很长,想要定罪,电子数据就是最核心的突破口。
我在第一时间就引导公安机关对“君某付”App以及对应的后台网站做了完整的数据镜像固定,明确要求重点提取不特定持卡人的虚假商户注册信息、虚拟交易订单、各个环节的返点记录等关键电子数据。同时,我对电子数据从提取、保存到移送的所有环节都做了全程合法性检查,保证每一份证据都符合法定的证据标准。
2024年4月,这个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面对堆积如山的后台数据,我们一笔一笔核对、一层一层拆解,很快就发现了无法掩盖的破绽:“君某付”App里的绝大多数商户信息,都不是真实商户自主注册、自主入驻生成的,全部是平台运营方通过后台系统批量导入的,不管是商户主体、经营场景还是交易信息,全都是伪造的。用户的信用卡扣除交易金额和手续费之后,相关资金根本没有流入所谓的商户账户,而是直接转到了用户自己的储蓄卡中。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就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某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虚构交易、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特征,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闭环审查理清脉络,查清全链条犯罪事实
面对复杂的人员架构和层层缠绕的利益链条,我们牵头搭建了以“代理商、资金流、返点费”三大核心要素为基础的闭环审查体系,一步步还原了完整的犯罪过程。
我们先仔细梳理分析了后台留存的代理商注册信息、邀请码的传播路径,还有代理商和用户的聊天记录,发现这些发展用户的代理商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支付业务资质,平台也从来没有做过资质审核,他们就是整个套现流程里拉拢用户的“中介桥梁”。
紧接着,我们调取了涉案公司的全部财务账目、股东分红记录和返点费结算凭证,彻底理清了整个团伙的盈利模式:手续费收益按照“平台公司—核心股东—下层代理商”的顺序层层分配,金某、杨某、陈某等核心人员按照持股比例和分工拿走大部分收益,代理商则根据自己发展的用户总套现金额拿返点,整条黑色利益链清清楚楚摆在了我们面前。
这个案件最难的部分,就是精准认定非法经营的涉案数额。我们依托专业的司法审计报告,对每一笔套现资金的流转路径都做了穿透式审查,从用户用信用卡发起“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清算,再到资金最终转入用户储蓄卡的全流程都逐一核验,最终查实:从2021年2月到2024年1月,金某等人通过“君某付”App累计完成非法套现25亿余元。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我们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金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负责对接维护支付渠道,两个人都是核心主犯;陈某只负责辅助对接渠道,被认定为从犯;对于公司里只做行政、后勤等辅助工作,确实不知道公司核心业务违法的人员,我们在侦查初期就建议公安机关逐一甄别,依法没有把这些人员纳入刑事追责范围。涉案的开发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代理商,都另案处理。
2024年7月,我们以非法经营罪对金某、杨某、陈某三人提起公诉。2025年6月,一审法院判处三人八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到25万元,二审法院最终裁定维持了一审原判,这起大案终于正式结案。
办案不是终点,源头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案件虽然已经判了,但我们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这类新型金融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很容易变成洗钱、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的“资金通道”,必须从源头做好治理。我们联合宝山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签订了《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合作协议》,强化风险线索的共享和处置,开展联合调研和课题研究,共同维护区域内的金融秩序稳定;同时我们也走进社区、企业,结合这类真实案例给金融从业者、普通老百姓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大家对这类非法套现陷阱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作为一名办理金融案件的检察官,我清楚地知道,每一次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都是在守护国家的金融安全,每一次履职,都是在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撕开犯罪伪装、查清案件真相、严惩违法犯罪、推动源头治理,这是我们的法定职责,更是我们从检的初心。
原标题:《25亿资金空转套现之谜 | 75号故事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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