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庭审解民困 温情司法暖人心
司法之事无小事,为民之心暖人心。司法工作既要彰显法律的力度,更要传递人文的温度。近日,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因病住院、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与庭审,承办法官主动上门提供贴心服务,将庭审现场“搬”进医院病房。在确保司法程序规范严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以柔性司法实践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立案后已依法排期准备按时开庭。然而,就在庭审临近之时,案件一方当事人突发重病住院,无法前往法院参加庭审,案件审理因此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没有机械地按常规流程处理,而是主动担当,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影响。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当事人住院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其就诊医院,详细询问患者的病情和诉讼诉求。同时,主动联系另一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说明特殊情况,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多个角度进行释法明理,真诚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经过耐心的沟通与疏导,另一方当事人对这一特殊情况表示充分理解,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同意前往医院参与庭审。

随后,在严格遵循法定庭审程序、保障双方陈述、举证、质证等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场特别的“病房庭审”在医院病房内有序进行。庭审中,法官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流程,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又充满温情与暖意,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完成。这场特殊的病房庭审,是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便民司法服务的生动体现。面对特殊群体的诉讼困难,法官灵活调整审理方式,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让公平正义以更有温度的方式得以实现,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针对重病、残疾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庭审、巡回审判等服务,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严肃的法律充满温情。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三审:许云娟
原标题:《病房开庭解民忧 温情司法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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