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暑期隐患警示:船舶应急停车装置隐患需高度警惕

1天前

案例聚焦


2026年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韶关海事局始终坚持以案例为警示、以整改促安全。本期重点关注船舶应急停车装置这一核心安全设备,通过真实案例详细分析其中的风险隐患,以此提醒航运企业和船员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共同守护水域通航安全。


应急停车装置设置不规范问题


情况说明


近期,韶关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汛期暑期专项安全检查时,对辖区内的“粤韶关货2310船”开展船舶安全检查。该船于2010年1月27日建成,检查发现其应急停车装置使用纤维绳,且所有操作端都位于机舱内,未按要求设置在机舱外或驾驶室等方便应急操作的安全位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向船方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为有效防范险情,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执法人员责令该船立即进行整改,并且禁止其继续航行。


风险隐患分析


应急停车装置是船舶在主机出现飞车、燃油泄漏或机舱火灾等紧急状况时的关键防护设备,它能在危急时刻快速切断主机的燃油或空气供应,实现紧急停车,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一旦该装置出现问题,会引发多种致命风险:


(一)纤维绳不可靠带来的危害


机舱环境通常具有高温、油污、潮湿等特点。纤维绳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出现老化、磨损、腐蚀甚至断裂的情况。这看似是小问题,实则隐藏着巨大隐患——当紧急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可能无法拉动绳索完成紧急停车操作,装置就会失去作用,错过控制险情的最佳时机。


(二)操作端位置错误的影响


应急停车装置的操作端必须设置在机舱外或驾驶室等安全区域。如果全部操作端都在机舱内,当机舱出现浓烟、火灾或机械故障导致人员无法进入时,驾驶台的值班船员等外部人员无法在安全区域启动紧急停车。燃油持续供应会使火势蔓延,最终可能导致船舶失控、人员伤亡。


判定依据


根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同时结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中对应急停车装置的具体技术要求,该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问题不容许任何尝试,隐患就等同于事故。这种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威胁到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必须立即停航、全面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营运”的情况,做到隐患不消除,船舶就不能航行,直到复查合格、安全达标为止。


法律依据


在本次案例中,船舶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3篇/第2章/第5节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3篇第2章第5节:


2.5.1.4在靠近主机操纵台的位置,应当设置能够迅速切断燃油或其他有效的紧急停车装置。


上述条款明确了船舶应急停车装置的硬性安全标准,其目的是从源头上防范应急设备失效的隐患,保障船舶在紧急状态下的主动安全控制能力,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安全警示


(一)航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


1. 对照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预防检查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关键设备专人管理和定期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隐患能够早发现、早整改;


2. 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关键设备操作和应急演习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船舶要建立关键设备及定期测试记录台账,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闭环整改,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航行、作业。


(二)船舶及船员:强化运维管理,坚守安全底线


1. 按照法定检验要求,定期自查机电设备,重点检查应急停车装置、断油电磁阀等关键部位,及时清理油污和积锈,排查线路故障,定期进行保养;


2. 严禁私自改装、拆除应急停车装置;


3. 熟练掌握应急停车操作方法,主动学习机电设备相关知识,定期开展应急停车演习演练,提升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原标题:《汛期暑期重大隐患曝光 | 应急停车装置隐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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