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住客猝死酒店无过错,需担责吗?
1天前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许某入住某酒店。当晚,他在外饮酒后和朋友返回房间继续喝酒,朋友深夜离开。次日清晨,朋友联系不上许某,立即告知酒店工作人员并拨打急救电话,可惜许某已无生命体征。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而许某近亲属拒绝尸检。之后,其近亲属将酒店诉至法院,称酒店未对醉酒的许某做安全审查、提供纸杯供其饮酒、未及时报警等,要求酒店承担15%的损失。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出的酒店各项“过错”均无依据:其一,酒店的安全审查义务主要是身份核验,不能要求其对客人私密空间内的饮酒等个人行为进行预判和干预;其二,提供纸杯是日常服务,不能据此推定酒店“明知”其用于饮酒并需负责;其三,死者家属拒绝尸检,无法认定酒店“延误抢救”;其四,报警和急救是事后行为,与死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定酒店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许某死亡无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边界,纠正了“只要有损失就该赔偿”的错误认知,避免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过度扩大,防止其承担不可预见的风险,为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提供了稳定预期,有助于引导行业将资源投入到提升服务和有效安全防范中,保护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示范作用。
审签:牛红霞
撰稿:马慧芸
编审:政治部
原标题:《【以案释法】酒店对住客猝死无过错,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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