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信息公示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3个自然日,具体时间从2026年4月8日开始,至2026年4月10日结束。
公示详情
01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恢700号
申请执行人:李红
被执行人:李柏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崔法官 18638569369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案外人对拍卖房产所得款项拥有相应份额。
收款人:刘会玲
收款金额:44936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2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恢700号
申请执行人:李红
被执行人:李柏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崔法官 18638569369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案外人李萌对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享有的份额,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取。
收款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44936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3
执行案号:(2024)豫0181执3575号
申请执行人:彭利宏
被执行人:武治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法官 16696162180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收款人:武治安
收款金额:324855.93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4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4252号
申请执行人:张水星
被执行人:崔雪丽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法官 18569906931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买受人张统帅替被执行人崔雪丽缴纳的房屋税款。
收款人:张统帅
收款金额:12855.45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原标题:《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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