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信息公示

5天前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3个自然日,具体时间从2026年4月8日开始,至2026年4月10日结束。


公示详情


01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恢700号


申请执行人:李红


被执行人:李柏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崔法官 18638569369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案外人对拍卖房产所得款项拥有相应份额。


收款人:刘会玲


收款金额:44936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2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恢700号


申请执行人:李红


被执行人:李柏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崔法官 18638569369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案外人李萌对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享有的份额,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取。


收款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44936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3


执行案号:(2024)豫0181执3575号


申请执行人:彭利宏


被执行人:武治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法官 16696162180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收款人:武治安


收款金额:324855.93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4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4252号


申请执行人:张水星


被执行人:崔雪丽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法官 18569906931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缘由:买受人张统帅替被执行人崔雪丽缴纳的房屋税款。


收款人:张统帅


收款金额:12855.45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原标题:《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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