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新规强化带薪年休假落实 多举措保障职工休息权益

1天前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其他3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旨在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该通知着重强调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益。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重要福利与基本权利,不仅能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其身心健康、助力全面发展,还对提升工作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必须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各地需引导用人单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这一法定权益。


完善年休假计划管理机制


各地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制定职工轮流休假方案,从年初就统筹安排职工休假。计划确定后,若无特殊情况,职工应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对于承担重大节日值守、应急处置、关键岗位保障等特殊性质的岗位,要指导用人单位提前制定专项休假方案,通过“分期休假、错峰休假、岗位互补”等方式,妥善平衡工作需求与职工的休假权益。


推进休息休假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需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纳入集体协商范畴,并写入集体合同,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实施细则、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


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集体协商过程,代表职工提出合理诉求,督促用人单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协商结果能体现双方意愿、兼顾双方利益。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推广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强化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于未将年休假列入集体合同的情况,要指导督促协商双方将年休假条款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内容,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签订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


加强各类假期的协同管理


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请假、休假、考勤管理以及岗位AB角互补等制度,明确各类假期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待遇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与职工休假权益落实“两不误”。


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假期使用方式,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样化需求。


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优先安排调休、补休或年休假,支持职工进行家庭照护或出行。积极推动错峰休假,引导职工避开节假日出行高峰,提升休假质量。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将休息休假纳入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文化氛围,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的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现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的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事关带薪年休假,浙江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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