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履约解民困 实质化解促和谐

3天前

近日,许昌中院民三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核心目标,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餐饮经营主体变更引发的蔬菜买卖合同纠纷,并促使双方当庭履行协议。魏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6万元,张某某确认收款后撤回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有效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本地某餐饮场所经营者更换后,原供应商张某某追索历史欠款时遇到阻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清晰但责任主体存疑的特点,快速梳理争议焦点,将调解作为优先解决途径,避免程序空转,推动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权益即时兑现。


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在支付方式、金额等具体问题上的分歧,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魏某某详细释明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张某某理解中小市场主体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权衡利弊。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充分沟通和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魏某某通过现金和电子支付的方式当场完成全部款项的清偿,原告随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持续数月的债务纠纷在庭审现场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许昌中院不断深化“如我在诉”的服务意识,聚焦涉民生、涉小微企业等高频多发的纠纷类型,强化庭前引导和当庭履行机制,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庭,以更有温度、更有效率、更具韧性的司法实践,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就在群众身边。


文稿:民三庭


编校:任文龙 杨亚菲


原标题:《当场履行解民忧 实质化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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