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部门联合推进全域美丽城市建设 发布专项实施方案

3天前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协同印发《浙江省美丽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建设工作,以此助力更高水平生态省的打造,加速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建设进程。


明确三阶段发展规划


该《方案》强调,要深度践行人民城市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路径,通过实施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管理,在全省全域推进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建设。


第一阶段到2027年,力争5个设区城市基本满足美丽城市建设标准,同时培育10个省级美丽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涵盖县级城市);


第二阶段到2030年,实现11个设区城市基本达到美丽城市建设要求,培育30个省级美丽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含县级城市);


第三阶段到2035年,持续深化全域美丽城市建设,全面形成绿色空间格局与生产生活方式,让城市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使人民群众能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与生活之美。


《方案》规划并实施5大核心任务及15项具体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这五大任务分别是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凸显城市生态宜居品质活力、有效防范城市环境健康风险、提升城市现代化环境治理效能。


筑牢城市绿色产业发展根基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与绿色服务业,培育环境健康友好型产业。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改造工作,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支持杭州、湖州、嘉兴等地建设国家级碳达峰试点以及城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


推进城市建筑绿色低碳转型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的强制性标准,构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体系,打造“浙江建造”的升级版。到203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支持宁波、湖州开展国家建筑光伏试点城市建设。


加速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构建


推动城市货运物流绿色化发展、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以及慢行系统建设等工作,到2030年,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的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12%。支持水陆联运和铁路物流集中配送中心的建设。


不断巩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果


深化环杭州湾地区、金衢盆地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重要水体的清单化分级管控,加快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的建设。到203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水体优良比例稳步提升。


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对各类城市噪声进行管控。加强城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等的综合治理,避免光污染等次生环境问题。到2030年,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


完善城市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领域,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5%,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城市生态功能修复


秉持以自然为美的理念,加强城市重要生境的保护与修复。推进杭州、温州等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统筹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等的一体布局,畅通城市微生态循环。到2030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2%。


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水平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中,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网络建设。到2030年,新增5个城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支持丽水、湖州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


厚植城市生态文化底蕴


塑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城市生态文化品牌,提升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京杭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打造特色化的生态文化体验场景。到2030年,推出20个生态文化旅游实践案例。


强化城市环境应急风险防范


严格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强城市化工园区的风险防控,提升放射性物质等的监管处置能力。到2030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市域内产处平衡,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水平


构建城市环境健康管理体系,拓展环境健康友好活动空间的培育。加强本地特色污染物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支持绍兴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建设,支持嘉兴地下水污染调查先导区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增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深化丽水、金华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推广杭州、金华、衢州等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经验。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建立健全全域感知体系


到2030年,设区城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实现高水平运行,城市温室气体监测、县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近岸海域海洋水质、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深化城市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运用人工智能提升城市环境治理决策水平,鼓励各设区市聚焦城市环境治理的“小切口”“微场景”,打造数智治理应用。到2030年,每个设区城市至少培育1个城市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案例。


推动美丽城市建设共建共享


持续引导各类主体在绿色生产生活等领域践行减碳行为,丰富“绿谷分”“碳积分”“生态身份证”等应用,完善“浙碳宝”平台,拓宽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渠道。


原标题:《全域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浙江11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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