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3·15” | 北辰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辰法院发布4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案例一:马某某与某科技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马某某与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网络相识,王某建QQ群派发“刷单任务”,约定马某某为该公司电商店铺刷单(虚拟下单不发货),每完成3000元任务返还本金并付70元佣金。马某某完成11笔刷单共支出33000元,该公司仅支付3570元佣金及500元后,拖欠本金29500元、佣金770元,马某某诉至法院。
02 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刷单行为,损害电商平台利益、扰乱经营秩序,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均有过错。刷单佣金系不法给付不受保护,已付3570元计入刷单资金,判决公司返还马某某29430元。
03 典型意义
本案打击网络刷单乱象,明确刷单行为无效。法官庭审训诫双方,使其认识到危害。该判决对维护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倡导商家诚信经营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二:韩某某与某马术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韩某某预付3860元购买某马术俱乐部12鞍时课程,协议约定不可抗力退卡按70%退费。韩某某仅用4次后因膝盖疼痛、脚扭伤无法上课,协商退费遭拒,俱乐部以“课程过期、单方退卡”为由“概不退费”,韩某某诉请退还剩余3000余元。
02 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合同合法有效,韩某某因健康无法消费,未使用课程对应预付款属未实现消费目的款项。俱乐部“概不退费”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定俱乐部退还2000元。
03 典型意义
本案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明确消费者因健康等客观原因可要求退还未使用预付款,经营者不得用“霸王条款”拒绝。判决平衡双方权益,对遏制“退费难”、维护市场秩序有实践意义。
案例三:何某与天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2023年,案外人陈某从被告处购车后转售何某。何某驾驶时车辆右侧半轴断裂,要求被告依“三包”免费维修遭拒,被告称系外力所致。何某诉请更换新车或退购车款,并赔偿折旧费等损失。
02 裁判结果
司法鉴定认定半轴断裂系产品缺陷,法院支持何某更换新车或退购车款的请求,同时判决被告赔偿鉴定费、拖车费、交通费等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司法鉴定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题,准确适用“三包”规定,全面赔偿消费者损失,警示经营者恪守质量责任,对营造安全汽车消费环境、引导理性维权有示范效应。
案例四:葛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01 基本案情
葛某某无行医资质为于某某注射玻尿酸致其右眼部重伤二级,损伤与注射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案发后葛某某被传唤到案,于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02 裁判结果
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葛某某赔偿于某某40万元。法院认定葛某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03 典型意义
本案惩治非法医疗美容犯罪,明确无资质医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法院促成调解弥补被害人损失,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震慑非法医美行为,规范医美市场秩序。
原标题:《法治护航“3·15” | 北辰法院发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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