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与生活补贴新政

1天前

近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连发布两项重要政策通知,分别为《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和《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旨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助力人才在宁就业创业。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宁人社规〔2026〕6号),针对住房租赁补贴提出多项优化措施:


一、扩大大专生补贴覆盖范围。对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500元;若在南京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就业,补贴提升至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连续参保首月计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


二、延续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对到南京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以及到南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按每月2000元发放租房补贴。


三、继续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提标。南京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博士每月补贴2400元、硕士每月960元;人工智能(软件)企业新引进的重点大学学士及以上毕业生,博士每月2400元、硕士每月960元、学士每月720元,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四、调整购房判断计发规则。为衔接人才房票政策,申请人自有住房判断口径调整为“申请当月,符合条件且在宁无房的计发补贴”。


五、明确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申请受理及世界前200强高校名单认定;就业信息认定方面,高层次人才就业单位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录确定,重点领域规上企业结合重点领域目录与规上企业名单认定,过渡期内可参照现行目录执行。


六、其他事项。补贴资金由市对各区给予适当补助,玄武等六区补助50%,其他区补助30%;建立容错免责及资金追回机制,非主观原因操作错误可容错,主观故意造成资金流失则追责,错发、多发资金需追回;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数据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宁人社规〔2026〕5号),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降低生活成本,优化人才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补贴对象为在南京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创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读前后及期间无就业经历),同一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时限。申请人需在南京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机关事业单位、部省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50%:第一笔需连续参保满6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2026年7月1日申领),连续参保首月需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在毕业后一年半内;第二笔需连续参保满12个月(最早2027年1月1日申领),连续参保首月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在毕业后两年内。错过时限不予补发。


第四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第一笔需自主申请,审核通过后第二笔自动比对发放,申请时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参保信息通过社保系统比对。有劳务派遣经历的人员两笔均需自主申请,由劳务派遣单位核实工作经历。市人社局负责系统管理,各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补贴发放,市数据局推进数据共享,市税务局比对纳税区域。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江苏省社保卡金融账户,市对各区补助25%的补贴资金。


第五章 附则。建立异常问题处理机制,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建立容错免责及资金追回机制,非主观错误容错,主观故意追责,错发资金需追回;通过不正当方式申请或领取补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每一位来南京奋斗的人才,每一份全力以赴的努力,都值得被温柔以待。


内容来源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 | 张洋珊


校对 | 吴一唯、苏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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