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解薪忧,当场履约暖人心
1月2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付清全部款项,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收获了良好的司法与社会双重效果。

李某与王某曾就职于襄城县某策划公司,双方因工资及提成支付问题产生矛盾。该公司长期拖欠二人工资及各项提成,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二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提成共计40万元。颍桥法庭员额法官刘琳贝受理此案后,庭前仔细查阅案卷、梳理证据,并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诉求与争议焦点。鉴于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明确且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为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刘琳贝决定开庭前先行组织调解。
调解中,刘琳贝分别与双方沟通,充分听取陈述并归纳争议焦点。针对被告拖欠报酬的行为,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明确法律义务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被告实际经营状况,向原告说明调解优势,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协商。经过耐心劝说,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同意平等协商解决纠纷,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6万余元,且款项当场履行完毕。这起标的额较大的劳务纠纷在庭前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二原告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对法庭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予以称赞。
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不断优化诉讼服务、畅通绿色通道、强化调解优先,力求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解决问题,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原标题:《庭前调解化“薪”愁,当场履行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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