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比价化解模具纠纷 公正判决守护诚信合作

01-20 06:21

在市场主体的合作中,信任往往是基石,但有时规范合同会被简化的贸易习惯取代。当内部流程变动、人员更替时,曾经的默契可能变成僵局。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王丛强法官成功处理了一起因长期习惯性交易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不仅理清了四年的账目,还促使义务方主动履行判决,为困境中的小微企业带来了生机。


案情回顾:信任合作遭遇流程阻碍


2019年起,本地一家工艺装备公司(简称“工艺公司”)为某大型企业分公司提供模具翻新和新制服务。基于良好合作,双方形成了口头约定、单据确认、先货后款的模式,未签订书面合同。数百套模具交付使用后,工艺公司因对方内部采购权限调整、财务流程变化及人员变动,一直未能结算,加工费拖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审理关键:定价争议如何解决


案件的核心难点是定价。双方对工作量无异议,但单价分歧大:工艺公司依据微信沟通中的报价,分公司则强调需走内部竞价流程,因流程问题无法定价。供应商急于收款,大企业分支受内部规范限制,纠纷僵持数年。


法官思路:公平诚信原则的运用


针对无合同约定、市场价难参照的情况,法官没有机械裁判。他多次组织对账,明确了工作量事实。随后,依据《民法典》公平和诚信原则,采用“控价与报价双重比较取低值”的方法:将被告内部控制参考单价与原告长期合作中的诚信报价对比,选择更公平的较低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这一方法体现了两种导向:若企业控制价更低,采纳此价,尊重企业合规成本管理;若承揽人诚信报价更低,则采纳该价格,保护诚信行为。


判决效果:主动履行彰显司法温度


判决支持了工艺公司大部分合理诉求。法官在判决书中充分阐释法理与情理,让被告分公司及总部心服口服。判决后,被告迅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缓解了工艺公司的经营压力。



此案的解决,展现了新时代法官处理商事纠纷的智慧: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理解商业实践;既解决当前问题,又注重修复合作关系。经开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中小企业权益,也推动大企业规范管理,向市场传递了诚实守信、公平互惠的信号,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力量。


撰稿:杨壁茹


初审:王丛强


复审:赵健


终审:冯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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