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通海”新年30天打卡计划第十七天:以法为矩 拒绝酒驾

01-19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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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需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若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日问答:


生活中或许有人明知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却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会被查处;还有人认为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机动车的后果不如驾驶汽车严重。但仅在通海地区,近年来每年都有上百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追悔莫及。他们当初也都抱着“被抓的不会是我”的想法。今天,我们想征集大家的智慧,用一句话劝诫那些仍在酒后驾车的人。(本题无标准答案,言之有理即可)


以法律守护合法权益,以自律掌控美好生活。


今天是2026年的第十七天,也是“法·通海”新年30天打卡计划的第十七天。坚持打卡十七天后,大家的积分已达33分(不含彩蛋)!(具体规则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感谢大家携手参与法治建设。


法治昌明、正义可期,国家方能富强,人民才能安康。


初审:李雪梅


终审:戴坤


排版:赵明波




通海法院


抖音号:thcourt


抖音名:通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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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艳华


被告:资云航


开庭日期:2025-03-10 08:40


开庭法庭:四号小法庭


通海县人民法院


微信号:yn_th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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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礼相邀“法·通海”新年30天打卡计划第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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