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存多项消防隐患 涉事单位被罚1.4万元
近日,开发区消防部门对辖区内一处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多项严重消防隐患,涉事施工单位最终被依法处以14000元罚款。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施工现场东侧走道未按规定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且东西两侧走道均被木板等装修材料大量堆积,通道被占用过半,严重阻碍人员正常通行。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执法人员还发现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区域周边未放置任何灭火器具。一旦火星散落引发火情,缺乏即时灭火设备极易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施工现场过道堆满了木板等装修材料
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相关条款,开发区消防部门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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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需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按规定存放、保管、使用施工材料;施工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超二十四米的工程,需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供水设施,正式消防给水系统启用前不得拆除或停用临时设施。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针对动火作业、危险物品使用等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方案及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存在设施设备密集、施工节奏紧张、用火用电频繁、易燃可燃材料堆积等特点,潜藏较大火灾风险。施工单位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施工岗位、区域的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监督落实。
2
全体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生产生活防火常识及灭火逃生基本技能培训演练;电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需经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障消防车辆通行顺畅,严禁在临时消防车道堆物、堆料或挤占通道。
4
施工单位需配置足量消防器材及标牌,安排专人管理,严禁任何人员随意移动、故意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
5
施工现场需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强化夜间值班巡查工作,巡查需做到定时、定路线、定内容,并做好记录与交接。
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
01
通过京通“企安安”平台进行线上备案,如实填报动火作业位置、动火人、看火人等相关信息。
02
强化动火作业期间安全防范,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区与非施工区需进行防火分隔;动火现场需安排专人看护,清理周边可燃物并配备足量消防器材。
03
落实动火作业视频监控要求,通过安装固定摄像头或使用手机等方式,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视频记录。
避免火灾发生,杜绝火灾隐患,需从源头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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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胡乃赫、刘鸿涛
原标题:《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 被罚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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