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审判庭调解退伙纠纷:退伙不伤情,司法温情续友情



























退伙不伤情
司法温情续友情
绥德县人民法院
日前,绥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顺利调解了一起退伙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凭借法理剖析与情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不仅理清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修复了双方多年的朋友情谊,切实落实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工作理念。
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及另一位案外人原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三人曾共同出资在某大型商超设立专柜经营,总共支付了两万余元押金,相关合同由被告代表签署。后来,被告与案外合伙人决定退出合作,三方协商后约定专柜押金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原告承担。原告后续因经营策略调整撤柜,商场将押金退还给了合同签署方被告。2023年2月,被告通过微信确认已收到押金,并承诺会返还给原告,但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证据、核实案件细节。在事实清晰明确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被告详细阐释法律规定,说明其拒不返还押金的行为既违反了之前的约定、伤害了朋友间的情谊,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坦诚表示因生意亏损、外债较多,暂时没有能力还款。原告了解到被告的实际困境后,主动提出同意被告分期偿还。被告对此十分感动,感慨道:“要是没有法官从中协调,我都不好意思说出真实情况,真不想因为钱的事破坏多年的交情。”并当场承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很多民事纠纷的背后都牵扯着人情往来与彼此信任,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明辨是非对错,更要着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解开他们的心结。”这起案件是绥德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案例。接下来,绥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在基层治理中的柔性作用,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的沟通服务,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的温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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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综合审判庭 :退伙不退情,调解续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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