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航司同步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01-02 06:30

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与中国国际航空三大航司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5日(含当日)起销售的国内航线客票,将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航程800公里(含)以下的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


二、按照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客票,可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人民币。


四、国际客票的燃油附加费金额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客票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若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当日)之后使用,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也不再补缴。



南方航空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航程800公里(含)以下的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为1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为20元人民币。婴儿旅客可免收该费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燃油附加费按标准减半收取,若计算后个位尾数不足10元则舍去,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4日(含当日)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若在2026年1月5日(含当日)之后办理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国际航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为1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为20元人民币。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10元/人,具体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5日(不含当日)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若在2026年1月5日(含当日)之后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再退还。



此前的12月29日,机票销售平台飞常准App已发布消息,称接到航司通知,2026年1月5日0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下调。调整后,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为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为20元,较此前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