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发这类朋友圈?多人已因此被查处
元旦佳节将至
不少市民想购置烟花爆竹
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
微信朋友圈里也随之出现
各类烟花爆竹销售广告
但大家有所不知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此前已有多人因此被依法处理

典型案例
01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警方发现住户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烟花爆竹生意,随即展开核查,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各类烟花爆竹共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的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牟利。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的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消防普法小课堂
售卖烟花爆竹需具备哪些资质?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
此外,烟花爆竹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类,从事批发的企业与零售经营者的经营网点布局,还需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能否通过网络买卖?
若商家在朋友圈发布的是指示性或提示性信息,即告知他人前往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并非指定销售点,包括送货上门等方式,无论是否持有销售许可证,均涉嫌违法。
在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特别提醒
转发售卖烟花爆竹的网络信息
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售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销售方与转发者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消防提示
烟花爆竹
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
都隐藏着火灾风险
其危险性贯穿于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多个环节
新年、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的购买与燃放将进入高峰期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大家务必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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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寿光公安、武义公安、淮南警方、应急管理部
▌编辑:宋月蒙
▌校对:岳川涵
原标题:《元旦前发布这种朋友圈,他们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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