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聚餐9人离场"后续:餐费已结清,律师详解责任归属

3天前

日前,"重庆10人聚餐后9人先行离开,剩余1人拒绝买单"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榜首。



据重庆电视台报道,近日,10人相约前往重庆九龙坡区某餐馆聚餐,总消费金额为1262元。然而散席后,现场仅剩下张先生一人。


餐馆要求张先生结账时,张先生表示此次聚餐是朋友组织的,理应由组局者付款,自己没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



10人在店内聚餐时的监控画面截图


餐馆老板陈先生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民警联系组局者后,对方称自己没钱需要筹钱,随后便关机失去联系。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当场写下承诺书,承诺在次日18点前支付餐费,并留下了身份证作为抵押。


12月14日,记者从餐馆负责人陈先生处了解到,经过民警调解,食客张先生已于13日晚支付了所欠餐费,事情已得到解决。



民警现场调解



张先生等人的消费明细


餐费到底该由谁负责?律师给出专业解读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指出,餐馆有权要求留在现场的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10人共同消费的行为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位共同债务人支付全部费用,他们内部关于费用分摊的约定不能对抗餐馆的收款权利。而张先生签署承诺书明确表示愿意承担付款义务,这进一步确认了他的付款责任,餐馆可以据此单独向他主张全额餐费。


无论认定为哪种法律关系,承诺书都是张先生真实意思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他无故反悔,就构成违约,餐馆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他履行付款义务并主张相应损失。张先生支付餐费后,可以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9人追偿他们各自应分摊的费用。


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0人共同聚餐与餐馆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共同债务人,对1262元餐费承担连带责任。在没有明确约定或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由于无法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按照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


如果有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消费与他人存在明显差异,可以主张调整分摊金额;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人明确作出"请客"的意思表示,那么就由该人承担全部餐费,其他人无需分摊。但如果没有此类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随意推定某人为宴请方,仍然需要按照共同消费的公平原则来确定分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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