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分手后,大额购车款能否追回?法院这样判

1天前

通过直播平台相识相恋的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近40万元购车款。分手后男方以借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这笔钱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求吗?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沈某在直播平台认识了主播黄某,次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沈某多次给黄某转账用于日常开销;同年7月,黄某说需要一辆车方便出行,沈某便支付399700元帮她买了一辆小型汽车。到2024年9月,沈某为黄某累计花费430050元。2024年10月两人分手,沈某要求黄某返还相关款项被拒,于是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


黄某辩称,这些钱是沈某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的,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是否属于民间借贷,黄某是否需要还款。对于其中30350元的小额转账,结合两人的网络聊天记录,这些钱用于日常消费,没有约定金额、还款时间等借贷必备要素,符合恋爱期间日常赠与的特点,所以不支持沈某要求返还这部分钱的请求。


至于399700元的购车款,黄某在和沈某的聊天中曾明确说过“那老公你给我整一辆,我从你那边开回来,啥时候挣到钱了就还你”,这句话有承诺还款的意思,满足借贷合意的构成条件;而且购车款金额远超过恋爱期间日常消费的合理范围,已经超出了单纯表达感情的程度,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法院认定这笔购车款属于借款,黄某必须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向沈某返还购车款3997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性质认定,是处理这类财产纠纷的关键,关系到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情感关系的梳理等多个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要满足“无偿给予”的条件,交付后一般不能撤销;而借贷需要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条件,借款人有返还的义务。司法实践中,认定恋爱期间财物的性质不是简单地分类。如果主张借贷的一方提供了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而否认的一方拿不出相反证据,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健康的恋爱关系应该建立在真诚的感情基础上,不是物质利益的交换。双方要理性对待经济往来,明确财产边界,通过保存关键证据、协商或者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争议,切实防范情感和财产交织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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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恋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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