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人员
这些
你做到了吗?
部分骑行者为了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频发,这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案例警示

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至莲前西路与西林东路交叉口时,与右转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陈某倒地后被大客车碾压,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始终严查严管。现曝光近期查处的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此为鉴。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于某超
时间:10 - 27 10:19
地点:新丰路与火炬路交叉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民
时间:10 - 26 10:23
地点:湖滨东路与湖滨北路交叉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蓝某山
时间:10 - 23 14:41
地点:厦禾路与思北路交叉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兵
时间:10 - 22 15:09
地点:金尚路与吕岭路交叉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袁某广
时间:10 - 13 10:16
地点:海翔大道工学院门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苏某轰
时间:10 - 09 17:46
地点:杏林东路下穿隧道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民
时间:10 - 29 10:51
地点:翁角路与新美路交叉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林
时间:10 - 29 07:57
地点:翁角路与新美路交叉口
2025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了非机动车管理。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安全头盔是骑行路上的“护身符”,是事故来临时最关键的“生命盾”。
厦门交警将持续严查不戴头盔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请广大骑乘人员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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