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痛请假步数超1.6万遭开除,法院判决结果揭晓
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法院判了
一名男子因腰痛、脚痛多次请病假,公司却发现他脚痛当天运动步数超1.6万,怀疑其“泡病假”,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案件回顾
小陈是江苏某公司的工人。2019年2月22日(周五),他上班时不慎扭伤腰部,下班后立刻去医院诊治。
2月25日(周一)上午,他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休假养伤,告知工作时受伤情况,并将两家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拍照发送,人事批准了请假。
3月4日至5日,小陈正常工作。3月6日,他腰部不适复发,就医诊断为“腰扭伤”,医生建议休息,他再次向人事提交病假申请。
3月18日,小陈返岗,中午称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随后去医院就诊,并将拟诊“右足疼痛”且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给生产经理。
3月19日,人事经理通知小陈3月20日带病假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资料回公司办请假手续。小陈表示病历原件要留着后续就医用,人事经理称假条需原件,其他资料拿去公司复印就行。
3月20日,小陈按约定去公司厂区,在门口被保安阻拦。
3月25日,小陈又去医院就医,医生根据拍片结果诊断他患有“跟骨骨刺”,建议休息三天。此后,因脚部持续疼痛,小陈连续多日申请病假。
4月3日,公司向小陈发送开除通知,将“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列为辞退理由之一。
小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18779元赔偿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称小陈在2019年2月22日至4月3日(除3月4日、5日)病情虚假,且提交病假单时未提供病历原件资料。
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提供了2019年3月18日厂区门口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当日7点52分小陈跑步进厂区,11点09分步行离开;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当日18点55分他总计步数为16949步。公司据此认为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事实。
小陈反驳,公司仅依据微信运动步数记录和监控中他跑步、步行画面,得出病情虚假结论不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需举证。
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和已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他因腰痛、右脚痛就诊并休息是事实,且医院对他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并非仅依据他的主诉。
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因3月18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不能得出他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旷工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山东高法
原标题:《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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