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遭原CTO梁军起诉索赔近43亿,案件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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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11月1日消息,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月3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副总经理梁军就劳动争议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赔股权激励损失42.87亿元。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被告处,还约定了原告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原告入职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被告于2020年7月20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11,523,184股。


原告称,2022年2月10日,被告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月2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但被告不配合减持。


公司说明本次诉讼案件背景:


在梁军离职前,他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持股计划》。本次诉讼中,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是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5,067.4元,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7,574.1元。《持股计划》明确约定,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


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于2022年2月1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梁军离职时间处于其持有的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及对应的持股权益被要求按照《持股计划》约定转让给指定的股权激励相关主体。此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2023年起诉梁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公司委托的律师经分析认为,梁军于2022年初自公司离职,离职时间处于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依据梁军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的约定,梁军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价格被回购,梁军现起诉要求赔偿“股权激励损失”,与其已签署的《持股计划》的约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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