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等地最新通知:婚假、产假延长!

11-02 06:45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通知还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有条件的地方可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另外还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活动,搭建安全、可靠、便捷的婚恋交友公益平台。


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依法落实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中学、高校及有关社会组织应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


发挥辅助生殖技术优势,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以及“先兆流产”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女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职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成本。


除湖南外,多个省份也明确延长了婚假,最长可达30天。


今年7月14日,湖北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6月发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拟将5天婚假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今年1月和去年9月,山东和浙江也各自出台了婚假延长政策。目前婚假最长的省份为山西和甘肃,均为30天;河南、黑龙江规定,参加婚检分别额外增加7天、10天,最长婚假分别可达到28天、25天;新疆婚假为23天。其他省份中,婚假大多为18天、15天、13天或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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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地最新通知!婚假、产假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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