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仅退款”遭起诉,“仅退款”服务引关注
近日,江苏扬州江都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官司,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1月,江苏扬州市民李某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商家按订单发货。次日,手机还在运输途中,李某就以“不想要”为由,在平台线上申请“仅退款”服务。第三天手机到货,李某签收后却未退回手机,商家与他交涉多次无果。
随后,商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全部货款并赔偿逾期损失。
法官指出,“仅退款”不是“薅羊毛”“占便宜”的工具。网购交易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商品不符合预期想退货,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不能贪便宜,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损害商家利益、扰乱交易秩序。
经法官调解,李某认识到错误,一次性支付给商家手机货款8000余元。
买家因“仅退款”引发纠纷被起诉并非个例。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江某是某购物平台商家,被告郭某是消费者。郭某在江某店铺买了一瓶强力造型发蜡,收到货物发现快过期,联系卖家,卖家告知可退货退款,但郭某手机操作时平台仅弹出“仅退款”选项,郭某收到8.9元退款后未退还货物。江某认为郭某仅退款不退货侵犯其权利,遂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表示,双方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要求解除合同时,应退货,商家应退款。郭某仅申请退款不退货,除非未收到或拒收货物,否则有违诚信原则。
经调解,郭某通过微信转账将货款8.9元及诉讼费、邮寄费等支付给江某,双方矛盾化解。
法官提醒,不当“薅羊毛”或涉嫌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买家在电商平台下单购物与商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申请退款即解除合同,仅退款不退货属违约行为,需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消费者应正确理解“仅退款”规则,遵循诚信原则,符合条件时才可申请。
商家遇到此类情况,应保留交易、沟通记录等证据,协商无果可起诉要求买家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
多平台已逐步取消仅退款。
从今年4月起,多个主流电商平台逐步取消“仅退款”服务,原“退款不退货”申请交由商家自主处理。
“仅退款”于2021年由拼多多率先推出,2024年被京东、淘宝、抖音、快手等平台相继引入。
据北京商报报道,业内人士认为,取消无序的“仅退款”有助于电商行业从低价竞争回归良性竞争,保障商家经营公平,释放消费活力,促进平台健康发展。
你支持保留还是取消这项服务?
来源/中国青年报、央视财经、天津高法、央视网、北京商报
监制/孟令娟
原标题:《一男子网购申请“仅退款”,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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