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自建房凌晨起火致5人死亡,厨房千余双鞋子成夺命“帮凶”

09-21 06:39

今年5月12日0时5分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东宁街一自建房发生起火事故,导致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达155454元。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此次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基本情况

调查报告显示,起火建筑是一栋3层的钢混结构建筑,于200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东侧一层为临街铺面,其中,由南往北第一间铺面是“富源县营上镇x艳商店”(经营者为尹某艳,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子零售),该商店又分为东西两间,东侧是临街门店,西侧则是厨房;第二间铺面是“网宇通讯”(经营者为尤某伟,经营范围为手机维修、零售)。

二层共有五个房间用于出租,南北两侧各有2个房间,西侧设有1个房间,中间是公共内走道和公共区域。西侧房间租户是沈某俊,走道北侧房间由东向西的租户分别为李某艳、李某瑞;走道南侧房间由东向西的租户分别为段某彬、晏某锐,因晏某锐临近预产期回家居住,其房间由同事晏某秋借住。

三层是户主居住区,但户主尹某书因病长期在曲靖市麒麟区治疗,并未在起火建筑内居住。

起火建筑方位图

经调查组认定,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是该建筑一层商店西侧厨房内的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火势蔓延扩大成灾。室内累积了大量有毒气体,导致人员中毒失能,最终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中共有5人遇难,分别是二楼租户李某瑞、二楼租户段某彬及其2名女儿,还有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深入火场救人的民警尹某雄。

火灾成因

报告中提到了火灾的几个关键成因,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不足。建筑防火分隔失效,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一层商店厨房与公共走道之间用夹芯泡沫彩钢板分隔且顶部有间隙,高温有毒烟气快速突破隔墙,经敞开式楼梯间迅速蔓延至二层出租房间,导致人员伤亡。同时,防盗窗违规设置、应急照明缺失影响逃生。外墙窗户都设有防盗窗,被困人员无法从窗口自救逃生,消防队到场后缺少破拆工具,未能快速开辟第二救援通道,加剧了人员生命威胁。而且建筑内未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时楼梯间、通道和房间浓烟弥漫,视线受阻,逃生困难。此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一层商店内电气线路布线未穿管保护,缠绕水管布线,穿越隔墙处也未采取防止机械损伤、腐蚀等保护措施。

二是安全意识、逃生和自救能力弱。火灾初期,第一发现人晏某秋母女3人及段某彬2女被惊醒,晏某秋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联系同事让其与房主核实情况,还联系丈夫来照看小孩,其丈夫到场后才报警,延误了最佳报警时间。火灾发生时,李某瑞和段某彬的2名幼女自救逃生能力弱,对火灾警觉性差,未能及时避险。段某彬、尹某雄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深入火场救人,不幸遇难。商店店主尹某艳打开着火商店卷帘门,使室外空气涌入形成对流,加剧了火灾蔓延速度。

三是火灾荷载集中,燃烧产物毒性大。起火房间是商店厨房,里面存放了约1000余双鞋子,鞋面材质主要是皮革、合成革和人造革,成分包含聚氨酯树脂和聚氯乙烯等树脂。此类材质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如CO、HCN、HCI)和致癌物(如二噁英),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及环境威胁严重。厨房内供氧条件不足,进一步加剧了有毒烟气的产生。

多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经调查报告认定,尹某书和尹某艳分别作为涉事自建房房主、房屋出租人和商店经营者,均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此外,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调查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是很多居民自建房的常见布局,但这类场所普遍存在可燃物堆积多、火源管理不规范、“三合一”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轻则烧毁财物,重则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殃及邻里。因此,日常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火用电用气习惯,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下面这份消防安全指南赶紧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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