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三次酒驾,遇查换座“顶包”被识破

09-05 06:54

酒气还未消散,就冒险驾车上高速。调查发现,此人竟是酒后驾驶的“惯犯”。更让人后怕的是,同行乘客对此无动于衷,选择一同冒险。对于这种“默契”,你怎么看?

案件详情

近日,河池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民警将无证驾驶且三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人覃某带到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屡教不改”酒驾司机

8月11日,高速四大队民警在G78汕昆高速辖区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民警发现前方待检车流中,一辆白色小客车内人员匆忙互换座位,原本的驾驶人迅速挪至副驾驶,副驾驶乘客则接手驾驶位。民警立即上前核查。

“师傅,为什么突然换人?”

面对民警询问,刚下车的两人神色慌张、语无伦次。在民警多次追问下,驾驶人覃某这才坦白。

“我的驾驶证之前因为酒驾被暂扣了……今天朋友有急事去贵州,我觉得路远,就轮流开。一大早以为没人查车,我就先开了。”

民警靠近时,闻到覃某身上散发酒气。面对“是否喝酒”的询问,覃某辩称:“今早没喝,昨晚喝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当场对同车3名乘客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你们没闻到他一身酒气吗?也敢坐他开的车?万一出事,保险不赔、人命关天,你们想过后果没有?”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覃某此前分别于2023年1月10日、5月9日因酒驾被查处,此次属于第三次酒驾,且属无证驾驶。

覃某交代:“前一天晚上喝了两杯白酒和两杯啤酒。”民警对其屡教不改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详细阐释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及法律责任。覃某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覃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二千八百元,行政拘留十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小朋友都背得滚瓜烂熟,怎么还有人心存侥幸,屡次以身试法。

再次提醒,酒驾醉驾危害如下: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酒驾!拒绝酒驾!拒绝酒驾!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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