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乌海将迎大风、沙尘、降温天气

09-02 06:54

乌海市气象台9月1日08时20分发布气象预报,受冷空气影响,9月1日至3日清晨,乌海将出现大风、沙尘、降温天气。9月1日平均风力4 - 6级,阵风7 - 9级,局地伴有扬沙;2日清晨至上午有分散性小雨,降雨量在6毫米以内;1日至3日过程降温约6℃,请大家注意防范。



每日一学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污染防控


第七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需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同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若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标,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


第九条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和安装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十条 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在办法公布后一年内,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将地下储罐信息(包括使用年限、类型等)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要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如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等)、重点设施(如地下储罐等)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消除,如实记录并建档。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测存在污染隐患区域和设施周边情况,并按规定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等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迹象,要排查污染源,防止新增污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开展调查与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等,要事先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包括被拆除设施基本情况等内容,并在拆除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活动要严格处理残留物料等,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结束后开展评估,需治理修复的要制定并落实方案。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要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开展初步调查,编制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公开主要内容。若调查发现污染物含量超标,要开展详细调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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