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安国】安国旧政权政事之革马政弊端

2025-08-27

原创 《安国县志》 方志安国 河北


旧政权政事辑要


在漫长封建时期,历代州县政权主要忙于课敛聚财、审理案件以及维持地方秩序。政务上重教化而轻经济,再加上封建制度束缚、连年战争和水旱灾害,当地生产条件长期难以改善,百姓生活困苦。不过,历史上也有不少官员务实为民、守土尽责、造福一方,他们忧国忧民、励精图治,成就了让百姓敬仰的事业。为留存资料、启迪后人,特辑录旧政权政事如下。


三、革马政之弊


明代时,官马由民间饲养,草料和人工都由百姓承担。马匹要定期上缴,若有死伤养主需赔偿。明初规定,当地要养官马 600 匹,其中公马 120 匹,母马 480 匹。百姓有 50 亩丁田就得养 1 匹公马,有 100 亩丁田则养 1 匹母马。养马的农户称为“马头”。养母马的每 2 年要交 1 匹小马驹。每年要向太仆寺上缴 108 匹成年马,缺额由“马头”购买补齐,不少“马头”因此倾家荡产。万历六年(1578),推行条鞭折就法时,把马价折成银子分摊到地亩,但买马和送马仍由“马头”负责。然而马价不稳定,加上送马途中的费用和马匹死伤,每送 1 匹马,“马头”往往要赔几十两白银。有些有财势的“马头”还勾结地保、衙役,借摊派送马费用之机搜刮百姓,民怨极大。天启二年(1622),知州张邃养废除了“马头”送马的弊端,改为官府购买和上缴。按照本色五分马 54 匹折银 1620 两,折色五分马 54 匹折银 1296 两,脚价银 10 两 3 钱 6 分 8 厘计算,全部折入地丁摊派。若本色马派得少,就把剩余的银子存入库中,以备派多时使用。


编辑:赵 娴


编审:张 贺


总编审:李永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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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志安国】安国历史上的政事辑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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